食藥署公佈市售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符合性調查
本次所抽購之314件包裝食品經檢驗後,共有288件(91.7%)產品標示符合規定、4件(1.3%)產品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及22件(7.0%)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標示誤導10件、應標示而未標示5件及標示錯誤7件),以上26件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者皆已於檢驗確認後,分別函請各所轄之縣市衛生局依法處辦並要求業者進行標示改正。
歷年常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不正確之型態主要有4種:
(1)標示誤導
(2)標示錯誤
(3)應標示而未標示
(4)標示不完全正確。
(如附表 下載:新聞稿附件_0049353002.doc )第1、2種(標示誤導及標示錯誤)可依食安法第45條第1項,違反第28條第1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第3種(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7款,違反第22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第4種(標示不完全正確)則予以輔導限期改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食藥署將持續執行市售食品含基因改造原料標示符合性抽驗,並將調查品項擴增至散裝食品,業者應建立及落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要求管理機制,以確保符合食品相關法令之規定。
以下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稿
市售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符合性調查
為維護國人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透明化之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3年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對國內314件市售包裝食品進行基因改造標示符合性抽驗,經檢驗後計有288件產品標示符合規定,標示符合規定之比率為91.7%;26件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者,皆函請各地衛生局要求食品業者進行標示改正,以落實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要求,提供民眾在選擇食品時具有基因改造標示的正確資訊。
103年食藥署於台北市各大賣場、超市及傳統市場計抽購314件包裝食品,其中包括184件標示「非基因改造」、119件無標示「非基因改造」、「不是基因改造」或「基因改造」及11件標示「基因改造」產品,依據食藥署公開之基因改造食品檢驗方法進行產品檢驗。本次所抽購之314件包裝食品經檢驗後(附圖一),共有288件(91.7%)產品標示符合規定、4件(1.3%)產品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及22件(7.0%)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標示誤導10件、應標示而未標示5件及標示錯誤7件),以上26件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者皆已於檢驗確認後,分別函請各所轄之縣市衛生局依法處辦並要求業者正確標示,冀落實基改食品之相關標示規定。
歷年常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不正確之型態主要有4種:(1)標示誤導(2)標示錯誤(3)應標示而未標示(4)標示不完全正確。(如附表)第1、2種(標示誤導及標示錯誤)可依食安法第45條第1項,違反第28條第1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第3種(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7款,違反第22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第4種(標示不完全正確)則予以輔導限期改善。
食藥署自91年起執行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符合性抽驗,歷年調查結果顯示,產品標示符合規定之比率逐年升高,九成產品標示符合規定(附圖二),顯示業者願意積極配合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要求。為配合食安法對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之增修及落實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政策,食藥署未來亦將持續執行市售食品含基因改造原料標示符合性抽驗,並將調查品項擴增至散裝食品,使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具有清楚且正確之資訊,以維護國人在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透明度之權益。
有關基因改造食品之相關法規資訊及檢驗方法,民眾可自行至食藥署網站查閱(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餐飲、營養相關法令規章及首頁/業務專區/研究檢驗/建議檢驗方法查詢。
下載:
新聞稿附件_0049353002.doc
新聞稿附件_0049353003.odt
以上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食品標示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火鍋業者產品標示自主管理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希望能輔導新北市餐飲業者,對於販售的產品主動在店家標示食材的成分,以方便消費者辨識、選擇。規劃先從民眾普遍外食的火鍋業者做起,會同法制局、經發局及農業局,一起輔導推動連鎖加盟火鍋業者自主管理,就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大項清楚標示,自6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由於主動標示食材成分是國內率先推行飲食的重大政策,衛生局長林雪蓉特於6月1日前往板橋區文化路極鮮火鍋業者訪視,實際了解業者配合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協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火鍋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對於販售的產品應主動在店家標示食材的成分,自主標示火鍋湯頭、鍋底、高湯資訊,依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項清楚標示,且備妥其食材或食品添加物相關原物料來源證明文件及進出貨資料,以方便消費者辨識、選擇。 |
餐飲業牛肉產地得標示不然可罰20萬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依照規定,強制標示自101年9月12日起,均須依規定強制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按規定,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的單一字體長度及寬度,以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另強制標示第二波自101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須跟進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若未按規定標示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如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20萬元,且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賣。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
更多 阿甘創業加盟網 >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 加盟創業實務知識>參訪創業加盟展經驗及探討 or我不知要開什麼店or 如何挑最適合加盟總部
加盟陷阱 or 加盟合約是否合理 >
出問題加盟總部的特質 or總部公平合理供貨策略 or加盟解約或終止關係探討or 參觀加盟總部和分店
加盟創業競業禁止條款 or加盟創業商圈保障條款or加盟創業未盡事宜概括條款or加盟創業檢核表or加盟合約下載
如何成立一優良加盟總部 > 開放加盟前需完成事項or 成立加盟總部的第一步 or 勝利之道嚴格慎選加盟者
or 加盟連鎖展店策略 or加盟經營管理手冊密笈or加盟實務經營管理技巧 or 品牌探討及塑造品牌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or加盟總部經營策略
sop標準制度化 加盟分區督導制 經營手策,工作說明書、作業SOP
經營手冊或店長手冊、工作說明書和
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 、
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