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常在台北市士林、信義區捷運站外,專賣女性服飾用品的女性擺流動地攤業者,從二十八歲開始當攤販擺攤,至今擺攤已有十多年,十多年來共累積未繳罰單加上欠繳罰款總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這位擺流動地攤業者表示,為了生活才擺攤,她不是不想繳罰單,而是真的繳不起。擺流動地攤這行不好幹,除要看天吃飯,再加上景氣不佳消費保守的環境下,顧客買東西挑三揀四不說,殺價常殺到見底,所以近年來每天若有擺流動地攤收入僅僅兩千元,在警察掃蕩頻繁下,還得不時準備跑給警方追,手腳若慢一點被抓就領罰單,他就在此情形下,十多年來共累積未繳罰單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擺攤創業族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一般正常行政執行處針對罰單欠繳,催繳罰單程序會先依規定先行催繳,若仍不繳納,欠繳罰單超過十萬以上,再查扣財產可查封土地、房屋或貨車等生財器具拍賣,如欠繳未改善,視情況會採用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讓欠繳罰單者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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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婦人在街頭賣衣服擺攤賺錢,十多年來被開過上千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單,積欠罰金加上逾期未繳就加罰一倍金額已超過600萬元,成為攤販罰款排行榜第一名,婦人因罰單總額高達600萬,為了逃避被強制執行,只好有家歸不得到處搬家到處躲。
哎!現在警察開罰單一張1200元,逾期未繳就加罰一倍,攤販沒錢繳罰單的心酸只有做攤販的最了解,警方雖知攤販沒錢繳罰單的心酸及無奈,然基於職責所在,依法還是要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驅離、取締開單,也是蠻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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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開「紅單子」意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警察填寫完後,會交給違規人簽收,違規人雖然只
是簽名,但其簽名的意思其表示「我是XXX,確有如通知單所載的違規行為事項」,且在文書上捏造他人之名義,在刑法上假借或捏造他人之名義,或逾越他人授權範圍,可以偽造文書罪論處,因此,這種做法,不僅罰單無法避免,還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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