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所內擺設商品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然若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療養院內有兼營提供非屬醫療業務延續之業務,則屬一般商業行為,應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醫療院所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醫療院所內有兼營業務,若非屬醫療勞務之延續,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執業場所須各設有獨立進出門口,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避免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混淆。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欲於診所內擺設一些維他命、保養、護膚等商品、供來看診之病患購買,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9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專營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是以,醫療機構從事專營上開免徵營業稅業務者,得免辦營業登記;惟是類機構倘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者,如非屬醫療業務延續之美容業務,則屬一般商業行為,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醫療院所開店商家& 營業登記 相關稅法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從事醫美院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近來國稅局查獲醫美中心將販售之保養品併入診療費規避營業稅賦,除遭國稅局補徵本稅外,並處以罰鍰。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
爰此「美容醫學」係屬「醫療勞務」之範疇,准依前揭稅法之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然非係屬醫療勞務範疇,或是非屬醫療勞務之延續,如醫美院所內販售保養品,則屬一般商業行為,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醫療院所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醫療院所內美容醫學業務,若非屬醫療勞務之延續,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執業場所須各設有獨立進出門口,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避免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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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擅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違法最高罰25萬
臺北市政府近日依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指出,預約治療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預收醫療費用,違者將依醫療法規定處理。因此針對醫療機構以預約治療項目預收醫療費用,乃違反醫療法,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
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且前行政院衛生署曾有函釋,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而有關預約治療,屬擅立名目。故該醫療機構因有以預約治療為名目,預收醫療費用情事,即係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第22條規定規定處罰鍰,即屬適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醫療機構經營業者,勿以預約治療項目預收醫療費用,擅立收費項目收費,以免違法受罰,違反前揭規定得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5條第1項規定,處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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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檢驗所到府抽血觸法罰10萬
醫事檢驗所派護士沿街拜訪民宅或店家,詢問民眾是否要接受健康檢查,誘導民眾簽署檢驗同意書,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府(民宅、商家)採集血液,但檢驗所此貼心服務已涉及違反醫事檢驗師法30條爰依醫事檢驗師法41條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醫事檢驗所派護士沿街拜訪民宅或店家,詢問民眾是否要接受健康檢查,誘導民眾簽署檢驗同意書,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府(民宅、商家)採集血液,但檢驗所此貼心服務已涉及違反醫事檢驗師法30條爰依醫事檢驗師法41條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另該醫事檢驗所所聘有3位護理人員,均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最高可罰3萬元;醫事檢驗所擅自所派之人員若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在無醫囑下擅自為民眾抽血檢驗,則應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論處,本案相關事證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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