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規處5萬罰款
臺北市政府統計自98年至104年6月30日止,衛生局已開立裁處書213件,其中以便利商店90件最多,一般商店及雜貨店83件居次,再其次為檳榔攤計32件。違規賣菸給未成年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1位已被裁處1萬元業者請求衛生局再給1次機會「賣1包菸才賺4元,不小心被抓到竟要罰1萬,要賣多少包才夠罰!」,罰金遠高於賣1包菸的利潤,得不償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守護青少年健康 菸品販售業者應有社會責任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整體國、高中「未因年齡不足遭拒售菸品」比率103年均較102年上升,青少年於販賣菸品場所取得菸品越來越容易,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販賣菸品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為青少年健康把關。
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規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衛生局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工作,針對臺北市12個行政區之超商、連鎖賣場、超市、檳榔攤、雜貨店等販賣菸品場所,進行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無預警測試,結果有34.17%業者不合格,顯示青少年可以在超過三成四店家輕易買到菸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林夢蕙處長表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臺北市進行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測試結果,102年不合格率80.00%,103年為46.67%,均不理想。此次衛生局自行調查120家販賣菸品場所,總不合格率為34.17%,其中檳榔攤調查26家,不合格率73.08%最差;大型超市與一般商店調查22家,不合格率為45.45%其次;便利商店調查72家,不合格率16.67%,較去年12.50%上升4.17%。
調查結果顯示,檳榔攤及一般商店菸品販售人員對消費者之外觀及年齡警覺心顯然較為疏忽,對身穿制服之學生未多加注意,對外觀年輕之消費者也未確認年齡。林夢蕙處長進一步表示,調查過程甚至發現,有業者為規避取締故意不給發票;也有店員販賣時東張西望,詢問外面有沒有警察,還表示「不要害我!」,但仍販售菸品;還有幾個店家叮囑下次脫掉制服再來買;也有發生家長代買之離譜情事!1位家有未成年學生媽媽排隊結帳,在超市人員拒售菸品時,表示家中小孩也有吸菸,竟協助代為購買香菸。顯示這些業者皆清楚瞭解菸害防制法之規定,但為追求些微利潤,心存僥倖意圖規避菸害防制法之規範。衛生局已針對這些調查不合格店家列為稽查重點場所加強稽查。
此外,也有直接拒售菸品之優良業者,1家萊爾富便利超商銷售人員直接大聲拒絕「穿制服來買菸一律不賣!」。統計自98年至104年6月30日止,衛生局已開立裁處書213件,其中以便利商店90件最多,一般商店及雜貨店83件居次,再其次為檳榔攤計32件。違規賣菸給未成年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1位已被裁處1萬元之業者請求衛生局再給1次機會「賣1包菸才賺4元,不小心被抓到竟要罰1萬,要賣多少包才夠罰!」,罰金遠高於賣1包菸的利潤,得不償失,提醒店家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
林夢蕙處長呼籲,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督促銷售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如遇穿著學生制服或可能未滿18歲之消費者購賣菸品時,得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落實販菸三部曲「1.問年齡。2.出示證明。3.未滿18拒賣菸」之販菸步驟,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應拒絕販售菸品,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衛生局將從重處罰。另提醒有未成年吸菸學生之家長,應約束子弟的吸菸行為,並鼓勵及早戒菸。
為幫助吸菸民眾及早成功戒菸,衛生局已結合臺北市超過250家合約醫事機構提供二代戒菸治療服務,門診、住院及急診個案都已納入適用對象,並比照一般健保用藥,民眾每次就診僅須負擔掛號費及最高200元之戒菸藥品費,每次並可領用1至4週戒菸藥物。另外,衛生局也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班、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歡迎吸菸民眾多加利用。希望超商、連鎖賣場、檳榔攤、雜貨店等販賣菸品業者及家長、學校一起為青少年健康來努力。
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健康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map.asp)查詢,戒菸服務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17洽詢,拒售菸品相關資訊可轉1847洽詢。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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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菸品賣給青少年將採重罰公佈店家資料並列為違章建築優先拆除
今年迄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供應菸品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店家,共開出 26 件裁罰單,其中 7
件檳榔攤、 5 件雜貨店、 4
件為便利超商,對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成年的業者,將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3條爰引違反菸害防制法第29條處最高新臺幣
5 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店家資料 ,
同時列為政策性違章建築優先拆除對象。
衛生局以喬裝少年秘密客方式,
測試業者是否賣菸給穿著學生制服或未滿 18
歲青少年,今年共計測試 60 家,其中 18
家業者不合格,且其中有 15
家未經詢問購菸者年齡即直接販菸 。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務必確認購菸者年齡,並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加強店員菸害防制法規相關教育訓練,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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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遠離菸酒檳榔專案計畫啟動違法業者開罰
新北市成立「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計畫」即日起強力稽查學區周邊菸、酒及檳榔商家,如查獲供應給未成年青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菸害防制法首次罰1萬元,再犯罰3萬並提報聯合稽查小組,加強稽查如消防、公安及違建,若違法3次,則罰鍰5萬且公布商家資料。
衛生局去年喬裝少年秘密客測試檳榔攤業者是否賣菸給穿著學生制服青少年,共測試60家,有18家不合格,其中8家為違章建築,皆自行拆除完畢。針對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之商家,103年度共開出27件罰單,其中9件為朋友間相互提供、7件為檳榔攤、6件為便利超商、5件為雜貨店,共開罰
23萬5千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擺攤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心存僥倖心態,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菸、酒及檳榔者年齡,並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加強店員菸害防制法規相關教育訓練,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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