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參加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應自我檢視,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且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之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將扣繳憑單填發予所得單位。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自我檢視,若有上述未取得所屬同業公會所開立之發票,且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之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將扣繳憑單填發予所得單位。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所得稅法第89條 相關稅法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活動應知稅法
公司將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如果公司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那麼員工旅遊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如果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那麼員工旅遊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然若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則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且應依上列規定記帳報稅,千萬不要因為列帳錯誤或漏辦理扣繳而發生掃興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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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舉辦文康旅遊及聚餐費用報稅規定不可不知!!!
舉辦員工文康、招待員工旅遊及聚餐等費用支出可否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會因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有所不同。
若營利事業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員工旅遊、文康及聚餐所支付之費用,在規定限額內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則以其他費用列支;反之,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文康及聚餐所支付之費用,就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才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
另營利事業招待員工旅遊、文康及聚餐支出是否要列為員工所得,須視其所舉辦的旅遊是否只限特定員工才可以參加來判斷,如果只是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補助,應併列為員工的所得;反之,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文康及聚餐,如果是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者,其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然若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則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且應依上列規定記帳報稅,千萬不要因為列帳錯誤或漏辦理扣繳而發生掃興情事。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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