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企業連鎖管理處理加盟店頂讓實務經驗談
加盟連鎖店要轉讓頂讓,
加盟連鎖體系為保障商譽及考慮接手者的經營水準,大多數是不允許私下頂讓這種事情發生的,因此
在雙方簽訂加盟合約內容中,絕大多數都會有條禁止轉讓條款,但實務上,有加盟連鎖體系為考慮加盟者的損失及其他因素考量,也會沉默地同意加盟店家將店舖轉讓於第三人。
然在加盟店頂讓實務上,除非加盟店家私下找到願意接手頂讓經營的人,但現實面是登報上網要找頂讓店面者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就算對方有意願者要頂讓接手,再考慮到要花錢頂讓店面外,還有一筆加盟金要付給加盟總部,除非是非常知名的大品牌連鎖加盟店,且地點絕佳,不然在此種一隻牛被剝二層皮情形下,原本就少之又少的加盟頂讓創業者有意願接手經營,絕大多數都會打退堂鼓。因此絕大部份加盟店私下頂讓的下場是加盟者在顧忌擔心履約擔保金被沒收,只好決定咬牙苦撐完剩下加盟期間或是在虧損下關門暫停或結束營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一般較有制度的加盟總部在管理制度上是絕不允許有加盟店私下頂讓分店行為發生的,因此加盟合約內應要有一約定禁止頂讓條款,但違規的懲處最好故意擬得模稜兩可,其目的就是要讓加盟總部日後保有彈性處理空間,讓事情可大可小,到時要對違規者從輕發落還是下重手懲處,全依加盟總部依當時情況去解釋,也就是完全由加盟總部來決定。
加盟連鎖企業處理加盟店頂讓實務經驗談 (1) 加盟總部對加盟店私下頂讓的處理方式一般加盟總部對加盟店私下頂讓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加盟總部同意承認此次頂讓交易,加盟總部知情後,會朝跟接手經營者簽約授權商標及招牌的方向進行。然若是另一種情形加盟總部不同意承認此次頂讓交易,就會演變成前讓店業主與加盟總部之間的加盟糾紛問題,與接手頂店業者無關;這時有些較有制度重視品牌的加盟總部為基於商圈保護考量或者是基於加盟分店控管考量,會對前讓店業主違反加盟合約,要求按約賠償,有些加盟總部則會睜一眼閉一眼,只要後者接手經營者續加盟付加盟金及進貨,就當做一切都沒發生。 允許加盟店頂讓應注意事項 在簽訂加盟合約內容中,絕大多數合約中都會有條禁止轉讓條款,但實務上,有加盟連鎖體系為考慮加盟者的損失及其他因素考量,也會同意加盟店家將店舖轉讓於第三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加盟總部若允許門市分店頂讓,加盟合約中對加盟商標的授權轉移及是否還要另外再付轉約金(加盟金)和有無其他費用,在加盟合約中的頂讓條款中或是管理內規中就應要約定清楚。 另外,針對加盟權益移轉的時間點、移交文件、技術轉移以及未能如期移交之責任歸屬及賠償條款等,都要在加盟合約中的頂讓契約條款中註明清楚,以避免日後爭議。 |
(此照片與外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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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企業處理加盟店頂讓實務經驗談 (2)
頂讓加盟連鎖店違反加盟合約官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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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企業處理加盟店頂讓實務經驗談 (3) 加盟店若採股權轉讓要不要付加盟權利金
一般而言,如果頂讓加盟店只是股權移轉,是可不需付加盟金給加盟連鎖總部,因為之前讓店加盟業者已經付過加盟金了,若加盟連鎖總部再索取加盟金,會因只是股權移轉不是新加盟者,若再收取加盟金那就有點不合情理了。
在法律層面上,與加盟連鎖總部所簽的加盟合約,要視是以個人簽約還是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如果是法人組織與加盟連鎖總部所簽的加盟合約,在法律層面來看,只是股東結構發生移轉或改變,根本和加盟權益無關,因此加盟合約內所授權商標或服務標章授權使用權是得以移轉。但如果是個人營業登記的話,加盟總部就有權要求再付一次加盟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大部份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條禁止頂讓條款,加盟連鎖體系將商標或服務標章授權給該店家使用,代表這家店簽約人是有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權,但並不代表這家店擁有商標或服務標章轉讓權,還必須看加盟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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