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不服,主張其給與經銷商銷貨折讓後,毛利率乃高於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稅捐稽徵機關逕予調整,顯侵害其營業自由等語,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全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而告確定。
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無法依限期提供者或未能提示證明所得額的文據或帳簿者,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納稅義務人的所得額,予以補徵或裁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無法依限期提供者或未能提示證明所得額的文據或帳簿者,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納稅義務人的所得額。另若申報之所得額已達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惟其申報異常,顯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納稅義務人的所得額,予以補稅及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雖達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仍應負誠實申報義務,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雖達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惟其申報異常,顯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仍得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調查課稅事實,予以補徵或裁罰。
本局指出,轄內甲公司辦理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銷貨折讓2億餘萬元,經本局以其列報銷貨折讓較以往年度偏高,且提示之文件未載明相關銷貨折讓之原因、金額及方式等約定,或所提銷貨折讓之折扣率前後不一,又查得甲公司係事後協議調減當年度銷貨收入,乃遭本局剔除補稅。甲公司不服,主張其給與經銷商銷貨折讓後,毛利率乃高於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本局逕予調整,顯侵害其營業自由等語,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全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而告確定。
本局進一步解釋,我國所得稅制係採申報制,其核心價值之一,即由納稅義務人秉持誠實精神主動申報完稅,故納稅義務人倘有匿報、短報或漏報等情事,則其偏離所得稅制之核心價值,為法所不許,稅捐稽徵機關仍得調查課稅事實予以補徵或裁罰。而銷貨折讓屬於銷貨收入之減除項目,係屬對營利事業有利之要件事實,自應由營利事業針對銷貨折讓之事實負客觀舉證責任,否則即應負擔不得認列之不利益結果。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雖達財政部頒訂之同業利潤標準,仍應負誠實申報之義務,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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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稅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不服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30日內申請復查
有一商行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所得額為3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為120萬元,商行於收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時,該商行沒有補繳稅額亦疏忽未於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嗣資本主個人收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繳稅額繳款書時,才針對該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復查,早已逾法定復查期限,收到核定通知書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而遭復查駁回。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
收到國稅局核發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時,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核定情形,如有不服,請務必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統一發票,
勿忘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此可減輕營業稅負擔的自身權益,但若購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是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貨物或勞務,如自用乘人小汽車、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用等,其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不得申報扣減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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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逾期辦理結算申報另徵10﹪滯報金開店商家若未依規定期限101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者,依所得稅法第79條及第108條規定,稽徵機關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而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申報期限,因為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及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均以如期申報為前提,開店商家務必於101年5月31日前依限辦理申報,避免因逾期申報而遭滯報金處罰,及喪失原可適用盈虧互抵及書面審核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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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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