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及用品連鎖通路共同決定不從事價格競爭違法公平會共罰1395萬
寵物食品及用品連鎖通路業者於臺南市開會協商,聯合要求供應商管控零售價格,倘有供應商不配合,大型連鎖業者將聯合下架所供應之產品,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後調查發現,台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接受會員建議,發函邀請寵物食品及用品供應商及臺南地區大型零售業者召開「台南市寵物業者聯誼座談會」,會議中除討論、批評少數店家從事價格競爭,影響同業利潤外,且共同決定不從事價格競爭,並請供應商對於不配合者予以管控、斷貨之行為,以維持零售價格。更於前揭會議後,因臺南市之店家以低於建議售價範圍內之價格銷售寵物飼料,影響鄰近同業之銷售利益,出面要求該等店家調漲售價,淞運泰企業有限公司更對於不配合者停止供貨,聯合行為要求供應商管控零售價格,導致下游零售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市場競爭狀況及成本結構訂定價格,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48次委員會議通過,魚x魚水族寵物有限公司、萬x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寵x王國有限公司、旭x水族寵物有限公司、北x雄水族館有限公司、愛x寵物生活館及美x愛犬整容屋等7家事業透過台南市寵物業者聯誼座談會,共同決定不從事價格競爭,並請上游供應商對於不配合者予以管控、斷貨之行為,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另淞運泰企業有限公司、柏希菲克股份有限公司、威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鴻苗寵物用品有限公司等寵物食品及用品供應商限制下游零售業者轉售價格之行為,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並對上開2違法行為處以罰鍰共新臺幣1395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或第三人再轉售之價格決定。為維護交易相對人的價格決定自由,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約定商品轉售價格的規範目的,雙方產品關係若屬賣斷性質,合約書條款規定應避免有限制轉售價格和不得發函或傳真通知警告加盟店及經銷商以低於特定折數之價格販售行為,另相關契約條款已明顯有限制下游事業轉售價格決定自由的情形,不論約定轉售價格實際造成的效果或是否執行罰則等,均應認定該約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始得維護下游經銷事業自主決定價格從事競爭的自由。
業者共同限制火雞價格公平會各罰5萬
101年5至7月間檢舉人為促銷其火雞肉,對全國多家火雞肉飯業者發送廣告傳單,且以較優惠之價格銷售火雞,致原本與被處分人李君等5家事業交易之部分火雞肉飯業者轉而向檢舉人購買,聯合行為影響被處分人李君等5家業者的生意,有共同限制火雞價格,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為維持火雞銷售價格,被處分人等相互連繫且開會討論,會中共同決定以要求雛火雞供應業者停止供應檢舉人雛火雞方式,請養火雞協會以該協會名義製發書面通知予檢舉人:暫停供應雛火雞、若有需求請來電協商、經同意後再行恢復供應。
因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5次委員會議決議,5家火雞銷售業者為避免競爭者價格競爭,透過聚會共同決定以要求上游雛火雞供應業者停止供應雛火雞予競爭者之方式,限制價格競爭,足以影響火雞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爰引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公平會並經審酌該等事業供貨占比,及該行為對市場造成之影響與該等業者配合調查等因素,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維護交易相對人的價格決定自由,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約定商品轉售價格的規範目的,雙方產品關係若屬賣斷性質,合約書條款規定應避免有限制轉售價格和不得發函或傳真通知警告加盟店及經銷商以低於特定折數之價格販售行為,另相關契約條款已明顯有限制下游事業轉售價格決定自由的情形,不論約定轉售價格實際造成的效果或是否執行罰則等,均應認定該約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始得維護下游經銷事業自主決定價格從事競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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