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辦稅籍登記有最新規定,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過去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衍生實務上計算之分歧,為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前揭最新令釋,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果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一旦「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另,財政部也考量網路銷售業者之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所以為給予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亦釋明營業人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經營者,透過社群網站如臉書、line等建立社團或群組從事經常性買進賣出之營利行為,一旦「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就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家庭副業創業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於執行稅籍清查時,發現有部分營業人以為開店做生意,只要沒掛招牌就不用辦理營業登記,不然就是沒搞請楚法規就以才剛開始試賣,或是做點小生意只是賺個吃飯的錢,哪還須辦登記等理由,致違反規定而遭到處罰。
依規定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小規模營業人如是經營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40,000元者,可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但如果掛出招牌(經營者具備營業牌號),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違反前條規定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個別依第四十五條規定通知限期補辦及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及第五十一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這兩者擇一從重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利用自用住宅從事小規模營業人如是經營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果未具備營業牌號(掛出招牌)、未僱用人員、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40,000元者,可免辦稅籍登記。
以下 經營小本生意要不要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稅法知識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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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小本生意要不要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相關稅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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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小本生意要不要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相關稅法條文
商業登記法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商業登記法第8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 名稱。
二 組織。
三 所營業務。
四 資本額。
五 所在地。
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
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
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
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商業登記法第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 名稱。
二 組織。
三 所營業務。
四 資本額。
五 所在地。
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
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
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
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商業登記法第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二十四、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五、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六、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訊、通訊器材。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 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
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二十四、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五、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六、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訊、通訊器材。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 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
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創業擺攤小店家商業登記基本上分成四類
目前市面上創業擺攤小店家業者在申辦商業登記上,基本上可分成四類:
第一纇: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也要開發票的店家,對小店來說有營登開發票就須處理帳務稅務上的問題,所以你可看到市面上有辦營登和開發票的小店家比較少,大都是不開發票有辦營登的佔絕大多數。
第二類: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但免開發票開收據的店家,針對此類小店來說免開發票但還是要繳稅的,稅額是由稅務機關來核定,所以每季應繳稅額是固定的,店家免用統一發票開的是收據。因處理稅務簡單方便,市面上這類型小店家是佔大多數的。
第三類: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登,只有設籍課稅,這一種沒有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有去國稅局申請401設籍課稅,所以還是要繳稅的,稅額是由稅務機關來核定,所以每季應繳稅額是固定的,店家免用統一發票開的是收據。
第四類:完全沒登記,這類型小店家明顯有違法之嫌,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登,亦沒有設籍課稅,不過實務上這類型小店家為數不少,小店家當然就不會開收據也不開發票囉!
在騎樓或路邊擺攤應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於本年度稅籍清查時發現民眾多利用在騎樓前(外)或路邊擺攤營業,卻未辦營業登記,國稅局已陸續發函輔導攤商盡速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於本年度稅籍清查時發現民眾多利用在騎樓前(外)或路邊擺攤營業,卻未辦營業登記,國稅局已陸續發函輔導攤商盡速辦理營業登記。
民眾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利用騎樓、路邊擺設攤位或以機動車輛載運商品定時、定點營業,係屬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 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另國稅局會依營業人所經營項目、地點等要件查定銷售額,若未達起徵點,則可免徵營業稅。
固定攤販要辦理營業登記
最近有市場攤販接到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攤販業者不解為何以前不用辦營業登記不用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辦營登和課稅?
市場攤販若是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 依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辦理市場攤販稅籍清查時,若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適用,就會依規定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經營加盟連鎖事業有收入即應報稅
國稅局注意到不少加盟連鎖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情事,近來針對加盟連鎖事業冷飲店、格子店、100元剪髮、服飾店等營業人查核,發現有漏開收取加盟金、原物料及店面裝潢設計費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近5千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近25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250萬元。
目前正積極選案,持續查核其他加盟連鎖事業是否亦有涉及逃漏稅狀況。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注意只要是銷售行為或是勞務皆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諸如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供應原物料、行銷廣告、機器設備及裝潢工程。稅捐機關會運用開店商家營業人進、銷貨及付款紀錄等資料交插核對營業人有無逃漏稅,讓此類逃漏稅無所遁形。因此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切勿存僥倖心理,想漏開發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若經稅捐機關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並處罰,加盟連鎖事業營業人不可不留意,否則將得不償失。
經營小本生意要不要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稅法知識及實務案例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
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在賣家意見欄註明實際價格「另議、面議或多加個0」。結果被國稅局鎖定為查稅目標,國稅局查其銀行資金往來後,發現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於是該賣家以逃漏營業稅處,除補稅1萬外,另加罰2.5萬元。
經營小本生意要不要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稅法知識及實務案例
代購業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代購業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有淘寶代購業者,接受國內買家委託並以代購業者名義向淘寶網訂購貨物,再由快遞直接將貨物寄給國內買家,並從中收取佣金,但卻未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及佣金收入開立憑證交付予客戶,涉嫌逃漏稅捐。
國稅局查獲代購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而經營代購業務除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補稅外還並科處罰鍰。
新北 新莊公車站 旁早餐店(頂讓) |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頂讓) |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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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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