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貨物稅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形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營利事業購新中古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應知常識
新車購買人收到產製廠商或進口人轉付之上開退稅款項,屬於政府補助性質,如為營利事業領取該款項,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應併入取得年度之收入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必要成本及費用得核實認列。另如為購買新古車,新古車名義上雖是新車,惟購車車主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尚無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
汰換老舊汽(機)車,從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5年內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於報廢或出口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汽車每輛以應徵之貨物稅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每輛4千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果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尚未生效前購買新車,於生效日後再將中古車報廢或出口,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條文規定,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車,於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 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汽車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貨物稅,機車定額減徵4千元貨物稅。因此, 於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中古車,如符合報廢或出口前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退還新車貨物稅。
以下 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管理應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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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管理相關法律條文
營業人購買車輛稅法條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
折舊:
一、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得依照所得稅 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二、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 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 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
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除符 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 定者外,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 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 額,不予認定。
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 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 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十五、前二款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之 計算,仍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所得稅法第51條
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
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
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但為防止水污染
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二年。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
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管理應知實務:
買車用公司名義與個人名義差別
以公司的名義買車,也就是用公司款購置,車輛是屬於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後期車子所有種種費用,都能在公司進行報銷。以個人的名義購買車,屬於私人車,車的價款和稅款肯定是不能在公司裡面報銷抵扣,後期車輛發生的一切費用, 亦都不能在公司進行報銷。從稅收角度來分析,以公司名義買車會比較划算,節稅利益如下。
一般公司的主要稅目有兩種「營所稅」及「營業稅」茲分列如下:
1.以公司的名義購置車之憑證,因該車屬於公司財產,須列入公司資產清單之內,除扣抵5%車價之營業稅外,營所稅可入帳。用公司名義買車(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利益有二,
一、所得稅利益25%,可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可提列折舊,每年可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2.以公司名義購置之公司車,公司車用的加油、修理之發票(發票要記得打上車號)憑證,營業稅可扣抵、營所稅可用來當公司費用入帳。
3.以公司名義購置之公司車,公司車所繳所用的保險費、 牌照稅、 燃料稅 、過路費,營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用來當公司費用入帳。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以公司名義購買車輛,從稅收角度來分析,除了 可認列公司的折舊費用,後期每年車輛的維修費、油費、過路費、保險費開統編,算公司的支出 ,統統可記入公司的費用扣抵,會有很明顯的節稅效果。但若從風險角度分析, 以公司名義買車比較高,公司名義購的車輛當然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因此有可能會因公司欠帳,被法院作為公司財產被法院執行抵債、抵稅。
營業人購買自用汽車取得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查核營業稅發現有一公司以210萬元購買1輛9人座轎式小客車,汽車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取得發票銷售額200萬元、稅額10萬元。該公司於申報營業稅時,列報固定資產200萬元、以進項稅額10萬元扣抵銷項稅額後,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結果,該公司非但不能退稅,還因虛報進項稅額10萬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購買9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如果不是提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營業稅時,不可提出來扣抵銷項稅額。另營業人如有取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切勿心存僥倖提出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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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汰換新車輛申請退還貨物稅款屬補助費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政府為鼓勵營利事業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105年1月8日生效,消費者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從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止,將持有滿1年、且符合使用年限(汽車出廠滿6年,機車出廠滿4年)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享有汽車減稅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稅4千元優惠。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汰舊換新車減徵的貨物稅優惠措施為5年如有換車需求,得好好把握機會至110年1月7日止,另應注意換購新車所領取退稅款是屬於政府補助性質,應將該補助費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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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買廂型車或休旅車登記為自用小客車者其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廂型汽車或休旅車時,應以行車執照登記之用途為依據,如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所規定之9人座乘人小汽車,其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所購買之廂型汽車或休旅車,如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屬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另依財政部75年10月6日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釋規定,營業人購置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如行車執照登載為客貨兩用車,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勿以車輛外觀或載貨使用而自行認定車輛用途,應以行車執照登載為依據,如已申報之進項憑證有上述不得申報扣抵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處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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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補貼外務員以自有車輛推銷產品之汽油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列為費用
國稅局審理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查獲公司列報非財產目錄上車輛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用,公司說明係負擔員工車輛之費用,惟未能提示相關合約及事證供核,尚難證明為業務所需之費用,故否准認列並補徵稅款。
依據財政部75年4月22日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之自有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列報員工以自有車輛從事公司業務發生之相關費用時,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將遭剔除補稅。更多更詳細 開店創業加盟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管理應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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