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109年元月起騎樓商家垃圾超過5件最低罰1200元-開放加盟創建總部店點評估知識庫
109年元月起騎樓商家垃圾超過5件最低罰1200元
臺北市政府配合環保署加強連鎖便利商店、網咖及連鎖咖啡店等騎樓的環境維護自主管理,臺北市政府將自109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連鎖便利商店、網咖及連鎖咖啡店之騎樓與鄰處業者進行稽查,如於稽查時發現菸蒂、垃圾等廢棄物超過5件,則依廢清法第11條及第50條,對業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於108年9月起輔導上述店家於其店前騎樓或人行道設置熄菸設施,要求自主維護管理周邊環境。 自109年1月1日起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環境清潔責任,故騎樓店面業者負有清除菸蒂、垃圾之責。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擺攤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全台各縣市政府對於騎樓使用標準規定不一,台北市禁止擺攤停車,但有些縣市前提只要是不妨礙行人通行,有些縣市則是視路段而定。
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到底會不會被警察開罰單
很多店家攤販會在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一般我們在講騎樓有兩種,一種叫法定騎樓,另一種是私設騎樓,台北市已經很少有私設騎樓了,絕大多數是法定騎樓,法定騎樓跟公共空間沒兩樣,不能隨意放物品停車跟擺攤;中南部仍有不少私設騎樓,這種私設騎樓警察不會來開罰單,所以擁有所有權的店面房東或是一樓住戶會把私設騎樓圍起來或是半開放租給生意人做生意。
法定騎樓依法要保持淨空,所以在法定騎樓擺攤的,要繳二種費用,一種是給房東的,一種是給警察開罰單的,以西門町徒步區擺攤租騎樓為例,一個月除付房東租金外,警察2或3天就會來開一張1200罰單,所以在法定騎樓擺攤一個月實際上要付的租金支出還要加上警察罰單費,如果你能跑你就跑,但很多擺攤業者都是把罰單當租金在繳。
以下 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一樓騎樓攤擺餐桌椅做生意的使用權
有些店家認為騎樓是屬於一樓店面住戶所使用,想多擴張幾個座位就把桌椅放在騎樓上,或者是將騎樓分租給擺攤用,這樣的觀念和做法是違法不正確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得處違規使用騎樓者直轄市、縣 (市) 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如因而發生意外,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有效利用店前騎樓
有的開店商家生意不好,晚上店前騎樓燈光不夠明亮或夠明亮但過於死白都很可能是導致生意不好的原因,因為燈光亮度不夠或是過於死白,都會予人死氣沈沈的感覺,生意當然就會比較差。因此開店做生意商家晚上時,為吸引顧客上門和注意,騎樓及門口的燈光照明要夠明亮,要溫馨舒適不要過於死白,配合柔軟一點的燈光,效果會更好的。 有些餐飲店家會在騎樓設用餐區,因是戶外用餐區,就要注意保持動線流暢,明亮的照明燈光,溫馨的氣氛,桌椅的挑選和擺設,都要花心思去佈置規劃,讓行人車輛從外面往內看,感受在騎樓用餐亦別有一番風味。
另大多數開店商家都會設鐵捲門,在鐵捲門上漆上店名及Logo,及營業時間,讓店面在不營業的時候,看起來也很美觀也有其宣傳效果,簡單易做何樂而不為。
參考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
騎樓擺攤擺餐桌椅的最大的優勢就是成本低騎樓擺攤擺餐桌椅的最大的優勢就是成本低且可那有人潮往那擺,所以業者要不要付費租騎樓或夜市攤位,應該從「成本」來加以考慮。
如果付費租騎樓或夜市攤位擺攤擺餐桌椅的相關成本低於被帶帽子條子三不五時來開單的成本,那當然要考慮付租金,換言之如果你那地點條子很少來、甚至不會來開單,你大部分時間都可放心做生意,你就不須要再去多付費租騎樓或夜市攤位,但假如條子常來且會經常開單,你都無法放心做生意,那麼你就要考慮付費租騎樓,雖騎樓擺攤也是違法但一般而言不要太過份,沒人檢舉下,條子都會睜一眼閉一眼的,降低被取締的費用。
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
若要在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就要先摸清入門的門道
騎樓擺攤擺餐桌椅的經營門道
1.不要挑相同行業或有賣相同產品的店家門前擺,免得自討沒趣。
2.逢年過節送個禮物給店家老闆,偶而免費送個自家產品打好人際關係。
3.有顧客就順便幫店家老板推薦介紹一下,不管有沒有因此做到生意 ,店家老闆也會感受到你的善意和誠意。
4.對店家老闆和樓上住戶有禮貌ㄧ點,上門交易大方點給點特別優惠。
5.一般民間大眾對騎樓使用權的看法是歸門前店家或單位所有,然而騎樓在法律上是屬公共財,所以不要阻礙讓行人通行以免遭人檢舉。
6.如遇到警察取締或勸離,處理態度應和一般流動攤販一樣。
以上如你可兼顧人際關係做好大家互利相處,彼此的客人互相推薦,當然就不會有太多的麻煩找上門來。
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
我在大學旁租騎樓擺攤做生意經驗談
我在大學旁租騎樓擺攤做生意,是跟店家(二房東)租的,一個月一萬元押金二個月,營業沒多久,警方來開了一張勸導單,說以後不可以在這裡擺攤,再擺就要開單了,隔沒幾天果然警方來開了一張罰單,我評估一下收益後,決定無法再做下去,畢竟我跟人家租還要繳罰單,這樣下去那受得了,當初店家(二房東)沒跟我提會開罰單,跟店家(二房東)提他也不負責,我決定還是另外找地方好了,月底的時候,我就向店家(二房東)說我不租了,然而店家(二房東)確表示我這樣是提前解約要賠償押金二萬無法退還,實在覺得付他二萬很不合理,我監持不付要他還押金,他堅持不讓我搬東西,後來講一講店家(二房東)就說不然就算一個月租,我實在很不想付這個冤枉錢,但還要做生意最後還是給他扣一個月押金。
更多更詳細 加盟連鎖企業騎樓擺攤擺餐桌椅做生意實務經驗談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火鍋近台電大樓捷運(頂讓) | 高雄三民雙市場 知名火鍋店(頂讓) |
高雄 捷運後驛站出口火鍋廳(頂讓) | 台南文化中心旁火鍋店(頂讓) | 台安醫院對面火鍋店(頂讓) | 三重火鍋店(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