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年前查獲樹林某塑料加工廠有 4 名越南籍外勞正「拼眠工」非法從事塑料加工,其中有 3 名外勞為其他工廠所僱用,另 1 人則為通報在案的逃逸外勞,該工廠負責人事後辯稱 4 人係夜間前來工廠訪友並未工作,惟勞工局現場確有查獲違法工作事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最高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
另新莊區某大樓工地包商亦僱用 4 名越南籍逃逸外勞從事綁鋼筋工作 , 遭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派員當場查獲,包商同樣將面臨重罰。依法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最高處新臺幣 75 萬元重罰,如屬再犯,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另非法媒介外勞工作的仲介者,最高亦將裁罰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統計 104 年度外勞裁罰案件計有 619 件,其中以 「 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及僱用外勞 」 344 件(佔 55.6 %)案件最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 89 件(佔 14.4 %)居次。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果聘僱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仍須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偽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
年前趕工缺人手,非法聘僱外勞得不償失! 新北市勞工局年前據報於夜間會同警察局樹林分局 , 查獲樹林某塑料加工廠有 4 名越南籍外勞正「拼眠工」非法從事塑料加工,其中有 3 名外勞為其他工廠所僱用,另 1 人則為通報在案的逃逸外勞,該工廠負責人事後辯稱 4 人係夜間前來工廠訪友並未工作,惟勞工局現場確有查獲違法工作事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最高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另新莊區某大樓工地包商亦僱用 4 名越南籍逃逸外勞從事綁鋼筋工作 , 遭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派員當場查獲,包商同樣將面臨重罰。
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即將到來的農曆春節期間,千萬不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借給鄰居、親友及工廠使用,例如原照顧重症患者的家庭看護工,去從事幫傭照顧小孩、大掃除、洗車等工作,一旦遭查獲最高可罰新臺幣 15 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 新北市外勞人數 8 萬 3 千餘名高居全國第二,統計 104 年度外勞裁罰案件計有 619 件,其中以 「 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及僱用外勞 」 344 件(佔 55.6 %)案件最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 89 件(佔 14.4 %)居次。在秉持「預防違法」原則下,勞工局今年將加強專人臨場宣導,同時強化公車車體、捷運、報章媒體、雇主聘前講習等管道宣導法令,減少一般雇主及市民不瞭解相關法令而觸法 。
謝政達強調,聘僱外國人依法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倘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最高處新臺幣 75 萬元重罰,如屬再犯,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另非法媒介外勞工作的仲介者,最高亦將裁罰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如果聘僱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仍須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偽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市民朋友如對外勞身分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向內政部移民署( 02 ) 2388-9393 查詢,或來電新北市勞工局( 02 ) 8965-8696 洽詢,避免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 新北市勞工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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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勞冒稱外配應聘失察挨罰
最近有一聘僱案例,一外籍人士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應徵工作,僱主不疑他有他錄取僱用,隔天警察局就通知,此位外籍人士沒有合法證明文件,
是一非法外勞,此雇主最高將會被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配應聘,甚至設法取得外配的證件影本應聘,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
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提出「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正本」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另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如果覺得其所出示證件有問題,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泰式料理店僱非法外勞罰75萬
新北市板橋鬧區
2 家泰式料理店(同一負責人),被查獲聘僱 3 男 2 女計
5
名非法外勞,正在店內從事清潔、料理食材等工作,負責人辯稱
5
人均屬合法的學生或外籍配偶來打工,並推諉全為店長個人行為其並未知詳情,因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將面臨最高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
新北市外勞人數近
8 萬名高居全國第二,統計 103
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 442
件,其中以雇主違法聘僱及容留非法外勞工作佔 255
件(佔 57.7 %)案件最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不要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無關的工作,雖未明確指派或是不知情,甚至是外勞自願幫忙,但仍屬違法,一旦查獲最高可罰新臺幣
15
萬元。另聘僱外國人依法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務要落實「查」、「核」、「問」3步驟(「查」驗證件、「核」對身分及詢「問」資料),另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提出「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正本」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違法聘僱外國人罰責很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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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者聘僱非法外勞遭二度查獲依規定處雇主3年有期徒刑 臺北市萬華區某家餐飲業者聘僱非法外勞從事工作,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前往查緝,當場查獲3名不明身分之外籍人士在店內工作,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由於該店於3個月內二度遭查獲聘僱非法外籍人士,如查證屬實,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可處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或加重裁處金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將加強宣導與查緝聘僱非法外勞,以杜絕逃逸外勞於臺北市各大市場或夜市從事非法打工。僱用未經勞動部許可之外籍人士,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5年內再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此案雇主於3個月內遭二度查獲,經調查釐清相關事證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或加重裁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夜市、小吃店及菜市場等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工作特性較為辛苦、工時較長或係屬需體力之工作,故許多雇主見有人應徵,忘記查驗應徵者基本資料及相關證件,因而發生僱用非法外籍人士從事工作而被裁罰之情形,再次提醒雇主聘僱外籍人士之前一定要落實「查」、「核」、「問」3步驟(「查」驗證件、「核」對身分及詢「問」資料),另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提出「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正本」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以免得不償失。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恐罰15萬
日前發生一起家庭外籍看護工被雇主指派從事清洗陽台窗戶時,不慎從三樓摔下受傷的不幸事件。
依據就業服務法聘僱外國人之相關規定,不可指派所聘僱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也不可聘僱非法外籍勞工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第57條第3款之規定要科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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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同時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不要發生誤觸法令受罰的情事,也特別呼籲商家要配合主管機關勞動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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