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 不得逾3年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
地震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項目 | 申請事項 | 申請書表名稱 | 申報(請)期限 | 受理機關 |
綜合所得稅 | 個人災害損失 |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 | 災害損失減徵營業稅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娛樂稅 |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
貨物稅 |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菸酒稅 |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 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房屋稅 | 1. 受災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 5 成以上 , 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2. 受災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 |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地價稅 |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 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使用牌照稅 | 一、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 可 修復者: 1. 申請書 。 2. 災害證明 。(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等機關出具之受災車輛有關證明) 3. 汽車修理廠出具之進廠期間修復證明書 :車輛因颱風水災地震等災害侵 襲受損,須送廠檢修,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修完成者,可憑汽車修理廠出具之證明文件,申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 1 日止之期間,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二、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 不能 修復者: 1. 申請書 。(仍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可追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減免 30 日。如確實無法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修復,則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屆滿之翌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才能自報停、報廢之日起再續予減免。) 2. 災害證明 。(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等機關出具之受災車輛有關證明) 3. 監理所出具之車輛異動登記書 :車輛因天然災害受損致不能使用或毀損嚴重不能於一個月內修復者,應檢附身分證正本(公司、行號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異動登記書 1 式 2 份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手續。 三、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不能修復者依規定已至監理機關報停者,於車輛修復後,應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並恢復課稅。 | 牌照稅退稅申請書 | 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備註 : 一、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 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 不得逾3年。所稱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符合上開規定之民眾,可依財政部訂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下載。
相關法律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26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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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地震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財政部從優、從寬、從速處理
財政部表示,2月6日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民眾因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災害減免 相關稅法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災損受災戶申請抵稅應注意申請期限
天然災害損失,可抵減的稅目包括營業稅、貨物稅、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等。
小規模營業人開店商家可以扣除無法營業的天數,依規訂也可以扣掉這些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然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98年9月8日之前),檢具文件提出申請,減免營業稅;已經課徵貨物稅的商品受損,或無法售出,可以申請退稅,萬一廠商受損無法如期申報貨物稅,也可檢具文件提出申請展延一個月後再繳,然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98年9月8日之前)。 災損受災戶,房屋受損、以及泡水車,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扣抵所得稅。 災損受災戶,記得檢具文件提出申請,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也就是說,只要淹水 1天,就可以減免 1個月的房屋稅。 災損受災戶,房屋受損面積在三到五成之間,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可申請房屋稅減半;超過五成,必須重建才能使用,可申請免繳房屋稅。 山崩、地陷、土石流,土石流災區以致於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提出申請。 車輛部分,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即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為止。另外,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水災受損,須進廠維修,可在水災發生日起 1個月內,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收據,向國稅局各分處提出申請。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免繳,若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退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善加利用各項稅捐減免規定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國稅局網站下載,路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便民服務/申辦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各稅常用書表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另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
災損未申報保險賠償收入補稅又罰款
營利事業遭受水災、火災等損失,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第2款規定,報請國稅局勘查核定,並將實際受損金額列報於結算申報書「災害損失」項下,如有保險賠償,則應將取得之賠償金額列報於「其他收入」項下。營利事業之災害損失,如損失已申報而收入未申報,國稅局會就漏報之賠償收入補稅及處罰罰款。
國稅局曾查得有一營造公司水災受損,營造公司主張實際水災損失金額大於理賠收入,故未列報於結算申報書,並無漏未申報其興建中之工程水災損失之賠償收入之情事。但國稅局認為發生損失之工程無結轉損失紀錄,且該營造公司又無列帳以外之災害損失相關憑證等證明,收入未申報,因此就漏報之賠償收入補稅及罰款。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若因颱風而遭受財物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報備,經核備後,就能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若災害損失未報經派員勘查,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雖仍可核實認定,但會增加事後舉證之困難度,開店商家經營業者應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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