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盈虧互抵時,從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各期核定的虧損,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國稅局舉例說明,有一公司102年度經核定虧損為3百萬元,其當年度有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2百萬元,則該公司102年度虧損得於以後年度適用盈虧互抵之金額應為1百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而非3百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申報盈虧互抵時,除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適用的資格要件外,尚需留意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投資收益應從虧損額中減除,另須檢視虧損年度是否有短漏報所得情事,以免事後遭剔除補稅。另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時,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在計算可分配盈餘前,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且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雖可免稅但仍要注意,公司截至上一年度止確實有累積虧損,並正確辦理申報,才可享有免稅權益。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公司虧損年度應先減除投資收益後,以其餘額盈虧互抵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同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申報等條件者,可以將經稽徵機關核定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繳納所得稅,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盈虧互抵。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盈虧互抵時,從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各期核定的虧損,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該局最近查核102年度委託會計師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些案件所申報之盈虧互抵餘額與該局核定數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未將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虧損。
舉例說明,甲公司102年度經核定虧損為3百萬元,其當年度有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2百萬元,則甲公司102年度虧損得於以後年度適用盈虧互抵之金額應為1百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而非3百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適用盈虧互抵時,除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適用的資格要件外,尚需留意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投資收益應從虧損額中減除,才能正確適用盈虧互抵。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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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公司組織虧損年度短漏報情節輕微者准適用盈虧互抵規定有一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扣除以前年度(100年度)虧損數85萬餘元,惟經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公司虧損年度(100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依當年度稅率17%計算其漏報稅額為17萬元(超過10萬元),且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1,800餘萬元之比例約5.56%(超過5%),故國稅局依上揭規定認定其虧損年度之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否准適用盈虧互抵,並予以補稅14萬餘元。適用藍色申報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其虧損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之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認定為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仍准適用上述盈虧互抵之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洗染業連鎖加盟業者,除應遵守商業會計法及所得稅法之規定設置帳冊,依法給予並取得憑證,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外,亦應誠實辦理申報,以免因非屬短漏報情節輕微,致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核定之虧損金額不得作為以後年度盈虧互抵。 |
短漏報情節輕微者才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國稅局近日查獲某公司年度出售下腳料收入,誤列為營業成本加項,造成營業成本虛增,導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達300餘萬元,稅額51萬餘元,然因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超過5%,且稅額已超過新臺幣10萬元,無法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遂否准該公司當年度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並予以補稅處罰。
所得短漏報情節重大不適用盈虧互抵
國稅局查獲經會計師簽證申報甲公司有短漏報政府補助款情事,因短漏報所得額依當年度稅率計算之金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虧損金額比例超過5%,短漏報情節重大,不得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平時帳務處理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詳實記錄,出售下腳料收入應申報為營業成本減項或其他收入,如因帳務處理不慎而有短漏報情形,營利事業應及時依稅捐稽徵法第48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除可免除處罰外,同時可適用盈虧互抵,以維護自身權益。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有一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前10年虧損扣除金額2千餘萬元,係屬98年度申報虧損數,惟經國稅局查得該公司98年度核定虧損金額為2千餘萬元、當年度取得所得稅法第42條之投資收益3百餘萬元,故其前10年虧損扣除額僅有1千7百餘萬元可供扣除。
投資收益屬營利事業之所得,因獲實質免稅之優惠,已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於計算營利事業以往年度之虧損時,自應在核定虧損項下將免稅之投資收益減除,再以其餘額作為扣除之金額,始符課稅公平原則;如有合併應注意消滅公司決算虧損的扣抵期間,以免被國稅局剔除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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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於計算營利事業以往年度之虧損時,自應在核定虧損項下將免稅之投資收益減除,再以其餘額作為扣除之金額,始符課稅公平原則;如有合併應注意消滅公司決算虧損的扣抵期間,以免被國稅局剔除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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