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若不超過標準,可免納所得稅,如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則超過部分之所得應列入薪資所得,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如果無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於津貼性質,應併同薪資所得課稅,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可分為下列三種情形: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張君於甲公司工作,每個月無論加班時數多寡,甲公司均於薪水中加發6,000元加班費,則張君於甲公司所領取定額加班費每月6,000元,應併張君薪資所得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王君於乙公司工作,每個月依王君實際加班時數,乙公司另支付王君加班費,則王君於乙公司依實際加班時數,所領取加班費,若未超過標準,則可免納所得稅 。
1. 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 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且延長之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營利事業對於員工不論有無加班或加班時數多少,一律按月定額給付加班費者,則屬於津貼性質,不得適用免稅的規定,應注意依規定併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以免遭受處罰。
高雄新興大學外租地火鍋店(頂讓) | 台中市西區寶寶攝影店(頂讓) | 高雄鳳山衣服/鞋子/包包店(頂讓) | 新竹市夜市炸雞店面跟設備(頂讓) | 新竹市區商場旁 養生按摩店(頂讓) |
近西門捷運站55坪黃金店面(出租)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加班未超過勞基法規定加班費免課徵所得稅
勞工在正常工作天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若於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上述勞動基準法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勞工若當月份平日加班42小時,假日2天分別加班9小時及12小時,則該勞工當月份應課稅之加班時數為1小時【42+(21-8*2)-46】。
公私營事業員工,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可免納所得稅。
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而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工作時間未超過8小時之部分,金額如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該加班時數,不計入上述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如超過8小時之部分,其加班時數,則應計入總時數內,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及前揭規定徵免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員工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同條款規定之津貼性質,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支領加班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員工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在不超過標準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員工如因公務繁忙,無暇休假,在年度結束後可領取一筆「不休假獎金」,該「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規定,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依照財政部函釋規定,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而且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同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員工年度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所領取的不休假獎金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範圍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如雇主有將員工符合免稅規定之加班費誤計入員工薪資所得情事,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維員工權益。 |
營利事業支領加班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伙食費加班誤餐費以1,800元為限免視為薪資所得 一般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加班誤餐費仍應併入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新臺幣1,800元限額內,每人每月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1,8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不予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申報伙食費時,應注意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1,8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和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就公司營利事業員工而言,依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如須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員工如果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個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在國定假日又加班8小時,這8個小時可以不包括在「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因此只要他領的加班費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者,這8個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上班日發生颱風,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已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然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
更多更詳細 營利事業支領加班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