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民眾原旅居德國後返臺定居,因愛好烹煮而於Facebook成立粉絲團,共同分享德國知名品牌鑄鐵鍋具使用心得,並透過德國親友協助代購進口鍋具等廚房用品,主張其並非從事進口營利行為。惟經研析,該民眾自104年迄今,報關進口貨物達20餘次,品項達1,000多筆,金額高達700萬餘元,且登入其Facebook粉絲專頁貼有現貨供應、預購收單及結團等訊息,甲君顯然涉有營業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按銷售額70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0萬餘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以罰鍰。
網路交易是近年來營業稅查核重點之一,針對以個人名義大量進口貨物將加強查核。日前查獲案例發現,甲君自104年起迄今,多次以其個人名義從德國大量進口知名品牌鍋具及廚房用品等貨物,因進口物件規格及數量眾多,顯已超過供自用程度,經該局深入調查後,予以補稅及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以個人名義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轉售行為,即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據實申報繳納營業稅,切莫心存僥倖,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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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經濟網路開店販賣手工點心如何省錢又合法辦理營業登記
在網路上販賣手工點心宅經濟為例,營業登記種類基本上填寫”無店面零售業”及”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另還要再視你販售商品後才可以再增添比較適合的項目種類。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於開始營業前,由負責人(個人)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擇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避免稅額繳款書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各類帳單)。
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依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等資料)查得之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按季(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通知繳納。
若你要自行辦理設公司就要跑到經濟部商業司,一般小商店都是辦行號較多也較簡單,除非你是加盟大品牌他會強制你要申請公司,(辦商號收費約為幾千元,辦公司會比辦商號再加個幾千元)。然而在這要提醒你,申辦公司公司登記的名子是全國都不可以有相同名子且經營相同的營利項目,而商業登記的商號店名則只針對該縣市有效,其他縣市仍可註冊相同店名的。
自己申辦約需2000元(名稱預查規費300元+商業登記規費1000元+印鑑費約300元+發票章約250元+其他雜項費用+交通費)如果你嫌麻煩,不管是商號(行號或工作室)還是公司,只要花些錢也好辦事,就交給會計事務所代辦,請人代辦要加代辦費約需3000共需50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申請商業登記為商號(行號或工作室),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不需報稅,稅率1%,應繳納稅額由稅務員核定,3個月繳納一次,比如說認定你每個月的營業額是10萬元, 那營業稅按百分之一課徵,也就是三個月要繳3000元的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2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稅率5%,應繳納稅額=銷貨-進貨X5%。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網路開店營業登記、發票、營利所得稅等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網路賣家營業登記應注意事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有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在賣家意見欄註明實際價格「另議、面議或多加個0」。結果被國稅局鎖定為查稅目標,國稅局查其銀行資金往來後,發現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於是該賣家以逃漏營業稅處,除補稅1萬外,另加罰2.5萬元。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與同法施行細則第52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五、虛報進項稅額者。」「本法第51條第5款所定虛報進項稅額,包括依本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而申報退抵稅額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虛報之進項金額,經進、銷項稅額相抵後,已發生逃漏稅捐之結果,除補徵營業稅額外亦要負擔巨額之罰鍰,另外倘涉及刑責實在得不償失。 |
網路開店營業登記、發票、營利所得稅等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經營網路交易住家兼營業地點省稅之法 住家兼營業地點,因各行各業皆有所差異,稅捐機關只能就個別的案件加以認定判斷,網拍賣家若不想繳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地價稅,就要向稅捐機關舉證屋內未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稅捐機關會查證有沒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 如是網拍業稅捐機關會根據網拍賣家在網路拍賣交易平台上所留下交易紀錄及商品,查證家中堆放的商品是否雷同,認定是不是作為商業用途,如是商業用途,稅捐機關會依據實際作為營業用途和堆置貨物的面積來改課較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不會全部住家房地都被課以重稅。 ps:房屋改課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營業用途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若以屋內30坪計,部份作為營業用途,依規定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算,一年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合計約至少增加1,200元以上,平均一個月要多付100元以上稅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省稅之法是,業者如不想為了網拍而讓房屋稅和地價稅提高,可另地作為堆貨地點,住家純作為辦理營業登記和營業的處所,即使被抽查也會因未在家中堆貨,會以最低面績算,可有效降低被改課較重稅負的面績。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有一李先生向購物網站購買電視,但收到電視並沒有收到發票,疑該購物網站有漏開發票之嫌?
國稅局表示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屬於營業行為,依法開須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然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因此,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如果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在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應為消費者收受商品後7日內)過後再行寄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宅經濟」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屬營業行為,依法須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網路開店商家若想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網站應在明顯處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讓消費者明瞭。但若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性質,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寄送交付予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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