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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惟1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仍應受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人,開立發票時應小心謹慎,如因開立發票錯誤,消費者已帶走無法作廢重開,請檢具申請書,敘明該張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並檢附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盡速向國稅局報備更正,可免予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五十元以下。 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二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一百元以下。 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於統一發票之各聯錯誤處更正,更正後買賣雙方就該筆交易所申報之進項、銷項金額及稅額並無不符且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財政部870319台財稅第871932948號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填載統一編號錯誤經通知更正者免罰 主旨: 某五金行開立統一發票,所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正確,僅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其於交查產出異常清單後,由稽徵機關通知更正,可依本部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台財稅第七五一九一四二號函規定辦理。 財政部76/01/14台財稅第7519142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非當期之進項憑證提前申報扣抵者應予退件 內容: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範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已訂有明文,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所載買受人名稱正確,僅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其更正後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予免罰。但經更正而仍發生錯誤者,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罰。依營業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固以當期為原則。惟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乃營業人之權利,為避免營業人因一時疏忽或其他原因,未及時將當期所收取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而影響其權益,爰於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期敘明理由,以憑核定。至非屬當期應申報之進項憑證,自不能提前申報扣抵,其有提前申報扣抵者,稽徵機關應於收件審查時予以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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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開統一發票(1):誤開鉅額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無法收回重開應如何處理
有餐廳業者因不熟悉收銀機操作,誤開出金額逾百萬元之發票,透過電視新聞急尋消費者,欲收回作廢重開,究竟發票金額開立錯誤,應該如何處理?
國稅局考量目前營業人使用收銀機情形普遍,常有因生意忙碌或不熟悉收銀機操作,誤輸入錯誤金額,事後發現時因消費者已經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如以錯誤金額申報,可能須負擔鉅額稅負;向國稅局報備更正,又擔心因此被罰而陷入兩難。
財政部於102年11月25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營業人如有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在未經人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除予計入違章次數外,可免予處罰。但買受人如為營業人,應於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始得免予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人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如有金額書寫錯誤,又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情形,請檢具申請書,敘明該張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並檢附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盡速向國稅局報備更正,可免予處罰。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誤開統一發票(2):發票金額錯誤無法作廢重開怎麼辦? 開店商家有時因人員疏失而誤將金額錯誤之二聯式發票開立予消費者, 或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錯誤,但因無法聯絡消費者而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及另行開立,就已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及第52條規定,國稅局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若開店商家 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銷售額在1,000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開1,000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開50元以下者,應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誤將金額錯誤之二聯式發票開立予消費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及另行開立。另於每單月1日應提醒開立發票人員務必記得購買且更換當期統一發票外並應注意依規定開立,以避免因誤用上期發票或未依規定開立。 |
有家餐廳因會計人員疏失,將應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金額5,800元給予消費者,誤將發票金額開成3,165,800元,事後發現已無法取回作廢重開,遭國稅局處以1,500元之罰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該餐廳未依規定記載發票中,所開立金額3,165,800元已達1,000元以上,不適用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實際金額5,800元,處以1%罰鍰,因低於1,500元,故處新台幣1,500元。
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原規定僅金額記載錯誤,符合一定條件免予處罰,修正後則擴及各項應行記載事項,若亦記載錯誤,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可免罰。訂有不同免罰條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發生開錯發票情形,除了交易金額之外,交易對象名稱、品名、數量或日期出現錯誤,只要及時更正,因違章情節屬輕微,免予處罰。財政部依買方為非營業人或營業人,買方如為一般消費者,因無稅額扣抵的問題,賣方營業人只需向國稅局報備更正,不必重開發票。但若買方也是營業人時,除應由賣方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並在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外,更正後還需確定買賣雙方均已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漏報、短溢開營業稅額後,才可免予處罰。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立統一發票時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書寫錯誤,僅在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作更正,遭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未依規定將金額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收回作廢重開,僅在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作更正,會產生進銷項稅額不符之異常現象,已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規定,除涉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第52條規定處罰者外,應按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
惟按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台幣1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1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5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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