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宇O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予人印象為司機倘透過Uber APP平台可合法搭載乘客,並得依其現有資源(自有車輛)及時間,每周可增加萬元以上收入,涉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交通部專業意見,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之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22號判決,亦認定司機透過Uber APP提供服務係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是以,倘司機受「UBER司機資訊網」網路廣告吸引,透過Uber APP平台派遣之自用車輛車主,仍有違反上述公路法等相關規定之虞。是以,「UBER司機資訊網」所載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Uber APP平台,即得合法提供服務與實際法令並不相符,其表現與實際之差異,顯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屬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第1284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宇O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 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台灣宇O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宣稱有多少專利、標章認證等語, 亦應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高雄新興大學外租地火鍋店(頂讓) | 台中市西區寶寶攝影店(頂讓) | 高雄鳳山衣服/鞋子/包包店(頂讓) | 新竹市夜市炸雞店面跟設備(頂讓) | 新竹市區商場旁 養生按摩店(頂讓) |
近西門捷運站55坪黃金店面(出租)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宣稱不實致不公平競爭案例:登載「聲明書」內容廣告不實公平會罰5萬
洋O行散發及登載於「愛酷族水族寵物月刊」之「台灣洋O行no.1濾材聲明書」內容,有虛偽不實及易引人誤認水族濾材市場上僅洋O行之商品為合法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所宣稱自身水族濾材商品已取得台灣及其他地區多項專利,列出之12項專利證號,僅1項為洋O行負責人之專利;另系爭聲明書宣稱「本公司為目前市場上唯一合法,其他廠商銷售外觀相似之低價產品,除品質與效能無法保證外,使用者更有侵害著作權之虞」,經公平會調查洋O行未針對銷售水族濾材商品進行侵權鑑定或經一審法院判決確有侵權事實,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3次委員會議決議,「洋O行」所散發「台灣洋O行no.1濾材聲明書」中對於自身商品之品質, 認定洋O行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宣稱 有多少專利、標章認證等語, 亦應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宣稱不實致不公平競爭案例: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公平會各罰鍰5萬
森O百貨公司及家O公司於森O購物網銷售「妙煮婦橘子傳說去汙霸」商品廣告,較他廠牌易清除濾網、紗窗、紡織品等所沾附之醬油、油汙、髒汙等快速功效,有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嫌。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家O公司雖提供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案關商品醬油去汙效果之檢測報告,以及案關商品之成分(如羧甲基纖維素鈉等)具有溶解油垢與洗淨效果之功效暨其相關資料,惟據台灣檢驗公司之專業意見,前述檢測報告僅就系爭商品進行醬油去污效果,無與其他廠牌對照之實驗組及未記錄實際去除之時間,且查所提供之成分資料亦無法佐證案關商品具有廣告宣稱之功效。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50次委員會議通過,森O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家O實業有限公司於森O購物網銷售「妙煮婦橘子傳說去汙霸」商品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森O百貨公司及家O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宣稱有比較功效、多少專利、標章認證等語, 亦應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宣稱不實致不公平競爭案例:店數為連鎖店之冠廣告不實公平會罰20萬
超O公司所屬連鎖品牌早餐店於其網站逕行轉載3則媒體報導,其內容載有「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超O公司於網站刊登前揭3則報導前,並未予查證或檢視其內容是否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且無法提出第三公正單位調查之客觀事證資料予以證明 前揭3則報導,復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所出刊之報導當時,其所營之「麥味登」品牌連鎖早餐店總店數尚非第一。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通過,超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其所屬連鎖品牌早餐店網站刊登媒體報導,該等報導內容宣稱「全台灣店家數最多、早餐業第一把交椅」、「店數為台灣連鎖早餐店之冠」等語,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該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於網路或其他公眾得知,逕行轉載媒體報導內容,就該轉載內容仍應善盡廣告主查證與真實表示義務,不得以其內容係屬媒體報導為由,卸其應盡之責。倘於廣告中以具體文字對商品或服務為表示或表徵,諸如「第一」、「首創」、「唯一」、「冠軍」或「最大」等最高級用語,應提出證據以為證明,否則其廣告即有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更多宣稱不實致不公平競爭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