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O創意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網站、商品網頁及臉書對羽絨衣商品宣稱「你是保暖幫兇嗎?」、「活體拔毛您忍心嗎?」、「選錯保暖衣物,您的溫暖就來自這些殘忍的凌遲」及「自然科技纖維取代殘忍的天然羽絨活體拔毛」等,並刊載鴨鵝活體拔毛影片,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製造方法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樸O創意公司於公司網站、商品網頁及臉書為上開宣稱,而並無明示採用活體拔毛之羽絨衣業者名稱、品牌及銷售通路等相關內容,亦無活體拔毛取得羽毛之相關數據,其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活體拔毛係羽絨衣原料取得之普遍使用方式,並非鮮見或特例,且樸O創意公司並未提供活體拔毛係羽絨衣原料取得普遍採用方式之客觀事證。全球羽絨原料取得之主要方式乃屠宰後取得,鴨鵝活體拔毛並非業界取得羽絨原料之一般常態,而經由此方式取得羽絨原料數量比例甚微。由於羽絨衣採用之原料取自鴨鵝等家禽,其取得方式是否採用活體拔毛,攸關消費者對於羽絨衣商品之觀感,樸O創意公司為銷售自身人造纖維服飾商品之目的,於公司網站、商品網頁及臉書所為廣告表示,將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交易決定,足認有引人錯誤之情事。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82次委員會議通過,樸O創意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網站、商品網頁及臉書對羽絨衣商品宣稱「你是保暖幫兇嗎?」、「寒冬中您穿著一件溫暖的羽絨衣,身體暖了,心也溫暖起來 但您知道溫暖同時,無形中已(可能)成為保暖幫兇了嗎?」、「這個殘忍的事實為,您保暖的羽絨衣(若選用不肖業者製造的活體拔毛羽絨衣,這件羽絨衣則)需要從至少4隻鵝/鴨身上活生生扯下的羽絨量,或是一隻鵝身上一生中至少被扯四次的活體拔毛,而這個惡夢便是您身上穿著羽絨衣原料來源」、「活體拔毛您忍心嗎?」、「選錯保暖衣物,您的溫暖就來自這些殘忍的凌遲」及「自然科技纖維取代殘忍的天然羽絨活體拔毛」等,並刊載鴨鵝活體拔毛影片,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製造方法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令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功效、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依據來源,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若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商品製造方法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應知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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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製造方法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案例:化學公司宣稱工廠坐落於大發工業區廣告不實 中O化學有限公司於公司網站宣稱「工廠坐落於大發工業區。」,經公平會查經濟部商業司之工廠登記資料查詢、該部工業局之工廠公示資料查詢及該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廠商名錄,均無中O化學公司工廠登記,且該公司自承係配合他事業設立空殼公司,實際上並未於台灣設立工廠。對於商品之原產地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已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實際上沒有在該地設立中央工廠,只是配合他事業設立一空殼公司,且在公司網站或是dm廣告宣稱「有中央工廠坐落於xx」,將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應 有僥倖心理、無知違法或誤用來濫用責任制延長工時,一旦被查獲勞工有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雇主濫用責任制,受罰將會得不償失。 |
電視購物台及購物網刊載「鈦犀利全能廚刀」商品廣告,宣稱「一輩子不會掉漆,一輩子不會生鏽」等語,予人印象案關商品因材質關係,永遠不會有掉漆及生鏽問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廠商委託檢測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專業意見,案關商品材質雖為不鏽鋼,具有不易生鏽腐蝕之特性,惟實際使用時是否會有生鏽情形,仍會受到消費者使用習慣影響。另據經濟部表示案關商品SGS測試報告僅為鍍層性能測試,與消費者實際使用時會有刮傷或磨損情形不同,無法據以佐證廣告宣稱「一輩子不掉漆 一輩子不生鏽」,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O公司100萬元罰鍰、鑫O公司50萬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功效、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依據來源,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若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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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製造方法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案例:天生好米 一等米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萬
大OO於「中元普度」促銷廣告DM,刊載「天生好米 月之米 CNS 一等米」商品廣告,並於101年8月17日至20日間將系爭廣告DM陸續交至郵局寄送給消費者,及於101年8月22日至31日止刊載於大OO公司網頁,然所刊登商品廣告 天生好米 月之米 CNS 是二等米非一等米,據大OO表示是因印刷廠誤植,導致將「二等米」誤植為「一等米」之故。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大OO公司於102年8月17日即發現系爭商品誤植,在未為有效之更正措施前,仍將系爭廣告DM寄予會員,及刊載於公司網站,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故案關廣告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本3月27日第1116次委員會議通過,大OO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天生好米月之米」商品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大OO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其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經由電視、平面媒體、刊登宣傳廣告,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有發現誤植價格或是任何數據資料,應立即有效更正。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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