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造謠衛生紙與口罩原料相同即將缺貨法務部速查嚴辦 -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造謠衛生紙與口罩原料相同即將缺貨法務部速查嚴辦
有關外傳衛生紙原料與口罩相同,即將缺貨而造成社會不安乙事,法務部已責由臺高檢署、調查局等相關單位,雷厲風行速查嚴辦,決不寬貸。
衛生紙原料與口罩確實不同,目前國內供需正常、充裕,若故意造謠生事,造成民眾恐慌搶購,即涉嫌不法,值此防疫總動員的非常時期,如謠言或是故意造謠有涉及刑責,由檢察官處理速查嚴辦,若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由警方依法裁罰,另如違反行政法,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將依法速查嚴辦。
違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偵辦,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所涉情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傳染病疫情相關謠言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及依刑法第251條移送檢方偵辦。
刑法第251條
第 251 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協助政府遏止假訊息的流傳,確保生活必需用品的穩定。千萬勿貪圖蠅利,恣意造謠或傳述任何不實訊息,亦勿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發災難財。
以下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被公告為醫療器材或藥品,並非人人都可隨意交易買賣,若遭檢舉,恐遭依違反藥事法開罰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另依藥事法規定,合格的醫療口罩盒子上除了品名還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製造商名稱地址都要有。若賣口罩業者誇張宣稱有療效,不論是在網路或店面或路邊賣,只要宣稱有醫療效果,即涉違反藥事法在防疫非常時期可能會被罰最高200萬罰鍰。
販賣口罩在網路或實體店面應知法律
防疫時期趁火打劫想大發防疫財,刻意囤貨高價販賣,恐已涉犯公平交易法,可處5至2500萬罰款,防疫非常時期可能會被罰最高2500萬元罰款。
販賣口罩需申請證照嗎?
一、口罩分為醫療用及非醫療用,販賣非醫療用的口罩應符合商業登記相關規定;販賣醫療用的口罩應事先申請藥商許可執照,繳費領照後方准營業。另藥商經報備衛生局核准後,得於網路販售第一等級及已開放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二、醫療用的口罩屬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始得上市。非醫療用的口罩,不可宣稱醫療用途。
販賣口罩需申請證照嗎?
一、口罩分為醫療用及非醫療用,販賣非醫療用的口罩應符合商業登記相關規定;販賣醫療用的口罩應事先申請藥商許可執照,繳費領照後方准營業。另藥商經報備衛生局核准後,得於網路販售第一等級及已開放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二、醫療用的口罩屬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始得上市。非醫療用的口罩,不可宣稱醫療用途。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販售藥品和醫療器材必須擁有藥商執照,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然網路販賣,即使是實體藥房所架設網站,由於許可執照上註明是藥房地址,不是所架設的網址,因此在網路上售賣醫療器材或藥品仍涉及違法。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
從上次SARS經驗實體店面賣場因應經驗談
SARS的衝擊,台灣實體店面賣場經營面臨以前從未碰過的難題。以接連兩個大型百貨零售賣場停業消毒事件整個事件來看,這可以從最早遭SARS襲擊事件的百貨零售賣場獲得證明,在有可能發生SARS經過媒體報導後,其業績就明顯下滑,及暫停營業消毒後所創造的營業業績可以獲得證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因疫情所導致的直接衝擊危機是短期,應以較長期眼光來看待處理危機,而不是注重於短期利益的損失,更不要用隱瞞遮蓋方式來矇騙消費者。在處理危機時,經營管理者如果沒有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持續讓事件演變下去,或進退失據導致政策無法執行落實,往往對商家所造成的傷害會比停業消毒嚴重許多。
如何處理SARS停工問題經驗談
SARS疫情,陸續造成許多停工、休假等社會問題,經營管理者應該和員工充分溝通後儘速公布可能處理及面對方式,以避免勞資爭議產生。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勞委會資訊,整理可能發生情形,提供與經營管理者作為參考:
情形1:
員工因接獲衛生單位隔離通知書而隔離,導致無法出勤工作,可依照員工請假規則辦理休假。其勞工隔離期間一律以公假計算,隔離期間雇主須照常給薪,但雇主可依規定各縣市政府申請薪資補貼。
情形2:
因 SARS 被迫停止上班,進行消毒工作,此期間雇主需照常給付薪資。
情形3:
若員工非因工作關係感染 SARS,治療期間可依員工請假規則辦理,病假期間薪資折半發給,依規定一年最多可請 30 天的普通傷病假。
情形4:
若員工因工作關係感染 SARS,治療期間可請公傷病假,病假期間照常給付薪資。
情形5:
若員工因工作關係感染 SARS不幸而死亡,依職災死亡規定辦理。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
店家於缺貨時任意標價哄抬價格恐涉刑事責任
新竹市一家藥局藥局1盒100入紙口罩售價800元乙事,店家涉於缺貨時於網路任意標價,有哄抬價格之嫌一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109年1月30日媒體報導新竹市一家藥局1盒100入紙口罩售價800元乙事,對其進貨狀況及價格訂定詳加調查,倘業者之間確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之情事,該會將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予以嚴懲,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另如事證顯示業者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從事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恐涉有刑法第251條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之刑事責任,將依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決不寬貸。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口罩為防疫期間重要之民生物資,攸關防疫成效與國民健康甚鉅,藉機哄抬價格賺取災難財,相關機關絕對會嚴格執法,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
因應腸病毒疫情教(托)育機構停課原則
因應腸病毒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97年6月10正式成立,由於目前疫情仍在高峰期,為避免疫情繼續擴散,各相關單位除持續推動目前進行之各項防治工作外,該指揮中心宣佈將進行二項防治措施。
一、 將公告強制停課標準,並函請各縣市政府依照辦理。
「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原則」如下: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皰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止上課十日,另衛生主管機關應與教(托)育機構及學童家長充分溝通,並督導及加強學童個人衛生教育(如勤洗手、戴口罩…)及環境消毒。各級教(托)育機構必須確實執行「學童生病應就醫、不上課、在家休息」的政策,以保障學童的健康,避免疫情擴散。各級教(托)育機構有隱瞞疫情而未依停課原則辦理者,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同法第七十條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若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停課而拒不停課者,則依同法第六十七條重處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
二、 該指揮中心將透過新聞局、各縣市地方電台及電視台,加強宣導腸病毒防治之各項訊息,並針對高危險群(五歲以下嬰幼兒)之家長、照護者、隔代教養之祖父母等,進行分眾且集中之衛教宣導,以避免引起社會大眾無謂的恐慌。臺灣地區每年腸病毒流行期約為4-10月,目前疫情南部縣市已稍趨緩,惟中部及北部地區病例數有逐漸上升的趨勢,由於嬰幼童感染腸病毒後,可能導致廣泛性的中樞神經傷害等後遺症,甚至死亡。該指揮中心呼籲全國學童家長、教師、幼童照護者除應以身作則注意個人衛生,並教導學童勤洗手外,更應隨時注意學童的身體健康狀況,特別注意防範。臨床醫師於診治病童時,須提高警覺,詳細問診,當病童出現重症前兆病徵時,亦應妥善處置,必要時轉診,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
有關腸病毒相關問題,可撥打1922傳染病諮詢專線洽詢,或參閱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更多更詳細 疫情危機創業開店店家應知實務做法及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新北 新莊公車站 旁早餐店(頂讓) |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頂讓) |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