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 星期一

販賣口罩在網路或實體店面應知法律

販賣口罩在網路或實體店面應知法律
防疫時期趁火打劫想大發防疫財,刻意囤貨高價販賣,恐已涉犯公平交易法,可處5至2500萬罰款,防疫非常時期可能會被罰最高2500萬元罰款。

販賣口罩需申請證照嗎?
一、口罩分為醫療用及非醫療用,販賣非醫療用的口罩應符合商業登記相關規定;販賣醫療用的口罩應事先申請藥商許可執照,繳費領照後方准營業。另藥商經報備衛生局核准後,得於網路販售第一等級及已開放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二、醫療用的口罩屬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始得上市。非醫療用的口罩,不可宣稱醫療用途。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販售藥品和醫療器材必須擁有藥商執照,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然網路販賣,即使是實體藥房所架設網站,由於許可執照上註明是藥房地址,不是所架設的網址,在網路上售賣醫療器材或藥品因此仍涉及違法。


,被公告為醫療器材或藥品,並非人人都可隨意交易買賣,若遭檢舉恐遭依違反藥事法開罰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另依藥事法規定,合格的醫療口罩盒子上除了品名還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製造商名稱地址都要有。若賣口罩業者誇張宣稱有療效,不論是在網路或店面或路邊賣,只要宣稱有醫療效果,即涉違反藥事法在防疫非常時期可能會被罰最高200萬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