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案例(慣老闆不可不知下列勞資爭議調解管道)-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慣老闆不可不知下列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勞工若自行和資方溝通協商行不通,勞工有下列三種調解管道可以選用,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亦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勞工可向上班地點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除此之外,也可依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請調解 。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或勞工不想調解,勞工局還有提供勞工法律諮詢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免費」服務, 自101年1月1日起,勞工個人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台幣8萬元、資產不超過300萬元(自住不動產不計入),就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 「免費」服務,簡單來說就是免付律師費, 是由政府出錢幫你請律師告雇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可自己選律師,但此位律師需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有簽約才行,若一審敗訴,勞工不服要提上訴,可跟法律扶助基金會要求換律師,二審律師費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照樣幫你出。另各縣市政府亦有提供「勞工訴訟費用補助辦法」(勞工權益基金),勞工願意花錢找高明律師,勞工在付律師費和相關法院規費後,憑收據才能申請補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千萬別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佳就可恣意解僱。若有員工懷孕情事,應考量員工妊娠及安胎需求,主動給予調整工作內容,以善盡母性保護的雇主責任。若在職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表現不佳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員工仍無法有效改善,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面試時未告知懷孕資遣員工罰10萬
有名勞女性工擔任業務一職,到職後發現懷孕,有意向公司申請轉調內勤,公司表示無內勤職缺後,認為該員工無心於業務一職,以其工作無熱忱、上班時間瀏覽社群及其他與公司業務無關之網站及業績未達等事由,於該名勞工僅到職15日,即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予以資遣。
勞工局經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議,認為民眾求職面試時,如果已經懷孕,並不需要特別告知面試官已經懷孕,認定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開罰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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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試用期懷孕解僱罰款1至10萬
一知名連鎖糖果分店尚未知悉該新進員工懷孕情事前,即已進行2次試用期考核,卻於知悉該員工懷孕後,利用第3次試用期考核即以「試用期間不適任」加以解僱,因此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裁定雇主解僱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處新臺幣1至10萬元罰鍰。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在86年6月12日修正刪除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之規定,然一般事業單位為了評估員工是否有能力勝任,在勞僱雙方均同意且不違背契約自由與平等、誠信的原則之下,仍可約定合理試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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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憑顧客意見調查表解僱員工法官裁定資方敗訴
知名家具店IKEA爆發勞資糾紛,一名在新莊分店工作2年半的黃姓男子,遭客人寫意見表,寫服務態度惡劣,因為一天內被不同客戶用顧客意見調查表投訴2次,依照規定投訴2次公司會記2次警告,黃姓員工連同之前已有一次警告紀錄,共3次警告依規定3次警告就要解僱,結果工作2年半的黃姓員工因此遭到IKEA解僱。
黃姓員工對公司憑顧客意見調查表,且未與客人求證,就要因此解僱員工, 認為處理方式有明顯瑕疵,一度找勞委會來進行調解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黃姓員工心有不服提起告訴,結果法官裁定IKEA剝奪員工的改善機會,判IKEA敗訴。IKEA強調,一切都是依規定行事,將會 在收到裁定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勞資爭議調解管道及實務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無預警歇業且積欠員工薪資勞資爭議
知名補習班「華爾街美語」驚傳無預警歇業且積欠員工薪資,板橋分店員工於8月9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於17日召開調解會議,本案因勞方決定申請工資墊償,紓困生活所需,無法等待資方籌措資金挹注,故調解不成立。
勞工局說明後續協助勞工事宜如下:
1.將主動協助員工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勞工局將實地會勘查證無營運之事實。
2.待勞工局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後,員工即得據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3.將主動發文勞健保局提供雇主已從薪資扣勞工勞保費用,未繳納之證明影本。 4.若員工決定採取司法途徑訴訟,勞工局亦將輔導申請「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及法律扶助資源,以維護勞工權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 遇經營困境負責人應本誠信原則,勇於面對員工和經營困境,勞工局亦將輔導申請「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及法律扶助資源,以維護勞工權益,避不見面絕非解決問題的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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