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本局核定虧損800,000元,該公司申報105年度全年所得額700,000元,申報適用盈虧互抵時,依規定應扣除以前年度虧損700,000元後,課稅所得額申報0元,該公司未將以前年度虧損自全年所得額全數扣除,而僅扣除580,000元,申報課稅所得額為起徵點120,000元,同樣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保留較多的虧損220,000元於以後年度扣除,經本局查核調整後,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為100,000元。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前揭規定之虧損金額,應自當年度之純益額中「全數」扣除,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點(99年度起為120,000元),而申報課稅所得額為起徵點金額,主張課稅所得額未超過起徵點,可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高雄新興大學外租地火鍋店(頂讓) | 台中市西區寶寶攝影店(頂讓) | 高雄鳳山衣服/鞋子/包包店(頂讓) | 新竹市夜市炸雞店面跟設備(頂讓) | 新竹市區商場旁 養生按摩店(頂讓) | 近西門捷運站55坪黃金店面(出租)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公司列報虧損扣除額如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免按逃漏稅處罰
公司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疏於核對以往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核定數,導致未即時釐正盈虧互抵餘額,是否會處罰?
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惟若其申報虧損扣除數嗣經稽徵機關依以往年度核定餘額核定致遭調減者,其列報虧損扣除額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係屬調整補稅事項,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免按規定送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得自同一年度經核定之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一、規定期限內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供稽徵機關調查,並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之所得及虧損為限。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除額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公司列報虧損扣除額如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免按逃漏稅處罰公司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疏於核對以往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核定數,導致未即時釐正盈虧互抵餘額,是否會處罰? 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惟若其申報虧損扣除數嗣經稽徵機關依以往年度核定餘額核定致遭調減者,其列報虧損扣除額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係屬調整補稅事項,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免按規定送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得自同一年度經核定之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一、規定期限內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供稽徵機關調查,並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之所得及虧損為限。 |
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除額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夫妻執行兩個以上專門業務虧損適用盈虧互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執行兩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如補教業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養護院所、診所、個人事務所等執行業務者,其中如經稽徵機關核定有虧損之部份,因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綜合所得之一類,現行稅法尚無〝跨年度〞盈虧互抵之規定,故虧損餘額亦不能於次年執業所得中抵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得自同一年度經核定之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一、規定期限內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供稽徵機關調查,並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之所得及虧損為限。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而該「次一年度虧損」若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者,仍可適用扣除以後十年之純益。該「次一年度虧損」對兩者言,皆具虧損扣抵效果,惟就前者而言係屬「虧損前抵未分配盈餘」且以「依財務會計規定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稅後虧損」及「僅前1年」為限;就後者而言則屬「虧損後抵營利事業所得額」且以「依稅法規定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虧損」及「以後十年為限」。
舉例說明,100年度之申報及核定所得額為70萬、99年帳載稅後純損為90萬元、99年稅上經核定為虧損80萬元、98年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為60萬元(暫不考慮提列法定公積及盈餘分配)。
因9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為財務稅後虧損90萬,可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作為98年之未分配盈餘60萬元之減項,則申報98年未分配盈餘為-30萬元(即60萬-90萬),稅額為0元;另若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99年度之核定稅務虧損80萬元,可扣減以後十年內之所得額,本例因100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為70萬元,故僅得扣除70萬元,100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0元(即70萬-70萬),稅額亦為0元,尚餘10萬元之虧損(即80萬-70萬)得於以後九年內扣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2款規定,營利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而該「次一年度虧損」若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者,仍可適用扣除以後十年之純益。
更多更詳細 營利事業列報虧損扣除額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