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制上路,且行政院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持續擴大勞動檢查範圍,且106年起出勤紀錄必須記錄到分鐘,加上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依規定須保存五年(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年限由 1年修正為 5年),罰鍰額度亦提高到新臺幣 9 萬至 45萬元。
因應一例一休制及行政院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持續擴大勞動檢查範圍,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1.使用出勤作業系統(如刷卡、打卡、行動打卡)詳細記錄出勤狀況,另外加盟連鎖總部負責人事部門必須定期盤查加盟連鎖體系人事管理之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規定與措施的合法性及定期督查各加盟連鎖門市分店實際落實執行情形與出勤記錄保存狀況,以避免誤觸違法或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申訴與勞資對立衝突。
2.加盟連鎖總部人事部門須督導各加盟連鎖門市分店店長與員工在協調排班時,遵守政府假日及休日的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年假的部份也請各加盟連鎖門市分店店長與員工,協調將全年休假日扣除春節連休日數後,分攤到每個月(需特別注意的是年度出勤排班表要能夠清楚顯示調移的假日),且在排定全年休假日時,將出勤日除外,依照休假日數進行安排休假,至於未能休足的天數得以代金補償給員工。
3.為了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申訴與勞資爭議,使勞資雙方凝聚共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特別是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中大型加盟連鎖企業,應盡速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召開勞資會議。
4.為因應每週工時 40 小時,勞資雙方可採取全面週休2日甚至3日,或是連續休假方式因應;
1.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為適用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業(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勞動二字第0920018071號)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採 2週彈性工時,彈性調整後每日正常工時調整為 10 小時,一週工作 4 日,週休 3 日,2 週正常工時總數為 80 小時。
2.例如(第 30 條之 1指定行業)批發及零售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採4 週彈性工時,彈性調整後每日正常工時調整為 8 或 9 小時不等,每週皆休 2 日以上,甚至可連休 5 日,4週共休息 10 日,正常工時總數為 160 小時。
3.例如(第 30 條第 3 項指定行業)餐飲業及娛樂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採8 週彈性工時得將 8 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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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勞動部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保障外勤工作者勞動權益
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
由於外勤在外工作者工作性質特殊,雇主常以通訊軟體或電話等交付工作,且因外勤在外工作者不似一般勞工係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工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情形記載等事項有相當大之認知差異。「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1、規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共通性原則,並分別
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契約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各類型應注意之特別事項細緻規定。
2、為明確勞雇雙方權益,明訂勞資雙方應將工時、休息時間、延長工時等有關事項,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3、實務上,由於在外工作勞工之休息時間及工作時間分際模糊,明定雇主仍應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4、有關延長工時部分:
(1)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者,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始時間。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起迄時間,輔以通訊紀錄等送交雇主補登。
(2)勞工於正常工時將結束時,認應繼續工作始能完成交付工作者,於完成工作後透過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之。另明訂勞雇雙方得事先約定一定延長工時時數內,免除勞工回報延長工時及徵得雇主同意之程序。
5、明定記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方式,非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如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發稿紀錄、駛車憑單(派車單)及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雇主於接受勞動檢查時,應提出書面紀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訂定工作時間即趕理規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本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最適合勞雇雙方之工時處理及認定方式,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家福公司違反工時規定及未發給加班費依法查處
家福公司涉違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4週彈性工時,勞動部於103年2月間已請各地方主管機關查察,如有超時工作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情事,依法裁處。另有關家福公司工會幹部陳明德等3人遭家福公司解僱一案,勞動部指出,家福公司工會及其幹部已於103年8月13日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裁決委員會已於8月15日召開會議進行初步審查,未來當依法獨立審理並妥適處理。
103年針對包括大賣場在內的打工熱門行業,進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情事者,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外,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 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勞工局專案勞檢補習班工讀生5業者違法勞工局特別針對補教業者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20家事業單位中,發現 5家有違法情事,本次檢查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嚴重,計有3家違規;其次為「連續出勤,未給予例假休息」以及「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各計1家違規。 勞工局除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且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請假、休假等,都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務因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非正職人員而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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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專案勞檢工讀生未給加班費最嚴重
暑假期間工讀生的工資及休假一向是勞動檢查的重點,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暑假期間對轄內餐飲業、量販店、便利商店、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行業「青春專案勞動檢查」結果,總計檢查181家次事業單位,發現63家次違法,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予例假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較為嚴重;其他還有未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以及未達基本時薪等違法情事。
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並不因是工讀生或是採時薪計薪而有所差別。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單位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單位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更多更詳細 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實務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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