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下樓梯不慎踩空受傷控告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一名吳姓女子去年11月前往居酒屋消費,下樓梯不慎踩空導致受傷,從1樓樓梯滾落至地下室,導致頭部扭傷、鈍傷、左腕右膝擦挫傷。吳姓女子認為餐廳無設立警示標誌及貼反光條,控告負責人及內外場經理涉業務過失傷害罪。
該案件在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居酒屋和吳姓女子雙方達成和解、吳姓女子具狀撤回告訴,檢方依法不起訴3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消保法規定店家有義務防範未然,餐廳應注重環境衛生,隨時清理餐廳樓梯間和走道上的潮濕、湯汁、油漬。若有潮濕應設立警告潮濕標誌,可在潮濕處加裝一塊止滑毯或貼止滑條,並且塑立一「潮濕請小心行走」警語。若店內設有上下樓梯,因餐廳樓梯是用餐民眾出入處,樓梯間應燈光明亮且設立反光條,亦要設置警示標誌,以告知路人上下樓梯要小心,已善盡安全維護責任。
滑倒頭部撞地法院判餐廳和百貨公司各賠償44萬
台中市一名11歲男童與父母到廣三崇光百貨內的漢來餐廳用餐,不慎踩到餐廳門口外一灘水滑倒,頭部撞地,多年來一直出現眩暈、平衡感失調及輕度中樞型視覺功能障礙等後遺症,其父提告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積水是漢來餐廳廚房清潔用水流出,顯見餐廳監督不足,導致男童跌倒受傷,顯有業務過失之責,因此判處餐廳及店長連帶賠償44萬3045元,另外,百貨應有防範危險發生之義務,未能即時提供注意義務或排除危險,與男童跌倒有因果關係,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判賠同樣金額44萬3045元。另店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定讞,1百貨樓管人員無罪定讞。
另同年台中一名70多歲老先生在台中一餐廳用餐,上樓梯時不小心滑了一跤,造成四肢癱瘓,兩年後老先生到法院提告,求償三千多萬醫藥費加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餐廳有電梯,卻沒有適當引導及提示老弱婦孺使用,確有過失判賠364萬。
消費者在店家提供服務範圍內受損害,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就損害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消費者可證明損害是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導致,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 若是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餐廳基本上屬於公共空間,客人一般都可以自由通行,因此樓梯應標示「小心階梯」及擺設警告標誌「小心地滑」立牌,提醒路過人注意可能還無法完全排除責任,但若是再加以柵欄圍住危險區域,當然就可更加排除責任。
誠墾的心去挽回顧客心才是一有智慧經營管理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些店家處理顧客在店內受傷事件,因怕惹事生事端,故盡量將責任外推。顧客受傷又受到此種對待,如感到不悅甚至怒而向煤體或消基會投訴,店家反而很可能會弄巧成拙導致常久辛苦建立店家商譽受損。
在店內受傷事件時,店家應主動陪同受傷顧客至醫院就醫展現善意,在受傷事件結束後,店家應主動對受傷顧客展現善意及慰問,最好能贈送小禮品或折價券,以誠墾的心去挽回顧客的心,才是一有智慧的經營管理者。
以下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條文
消保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保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 加盟連鎖餐飲店危機處理 顧客發生受傷害事件應對標準流程手冊
阿甘創業加盟網蒐集整理出,針對在店內發生顧客受傷或離去後客訴(包括摔傷、食品不潔、腹瀉等),店員應對標準營運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簡稱SOP),供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參考。
1.顧客受傷(包括摔傷、食品不潔、腹瀉等),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應該:立即瞭解情況,在第一時間內給顧客提供最好的協助且表示高度關切。
視 受傷情況A/B,即使你能夠確認受傷是因顧客不慎所造成,立即報備主管。
(A)如果能確認顧客受傷很輕微
瞭解相關情況,以急救箱藥品先做適當處理,並詢問顧客是否需要協助送醫檢查,或是否需要別協助。
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並在事發後的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
(B) 如果顧客受傷嚴重(流血或暈眩症狀)
立即瞭解情況,報備主管,並主動協助送醫治療必要時先行只血急救同時叫救護車送醫。
詢問受傷顧客是否有相關財物,提醒顧客作好保管, 為傷者聯絡親友,且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
必要時,陪同就醫且詢問聽取醫師診斷說明,請示主管後為其墊付醫藥費。
對事件經過爭求現場見證人,並且留下見證人聯繫方式 ,應盡可能留下證人名字、聯繫位址和電話,必要時請其出具書面證詞。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事發後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或到家中進行探望。
不應該:受傷是因為您不慎造成的,與本餐廳無關,或與受傷顧客爭論是非過錯。2.如果顧客受傷後表示要自行去醫院就診,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告訴顧客如果需要協助,請隨時聯繫。
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並在事發後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
3.如果顧客因受傷提出賠償要求,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確認受傷原因是否本店疏失所致還是因顧客不慎所造成→先跟客戶道歉→ 如果在你許可授權範圍內不能給予顧客滿意的解決,請立即通知主管處理。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店員不該:未經主管同意允許下即給予顧客承絡任何事項。
4.客訴出現不潔或有異物的問題產品,店員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盡可能的收回有疑問的產品,並妥善保存,以便追查原因。但如收回有困難,則不應勉強,以免顧客誤解。
店員不該:收回問題產品後就隨手扔掉。應 妥善保存可能有問題的產品或導致顧客傷害的商品,以便於追查原因,進行整改。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店員不該:未經主管同意允許下即給予顧客承絡任何事項。
5.如果顧客投訴用餐消費離去後客訴在店內受傷,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先仔細聆聽且記錄好顧客所敘述的事件過程,必要時委婉詢問顧客為方便調查,是否有在店內消費的證明及消費時間地點。
安撫顧客,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以方便調查清楚後可及時給予回覆或回饋。
即報備主管,主管應詢問消費當天時間地點見證員工或顧客(如果能夠找到的話),瞭解事情經過。
事件後,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6.如果顧客投訴用餐消費離去後腹瀉或有其它不適,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先仔細聆聽且記錄好顧客所敘述的事件過程,必要時委婉詢問顧客為方便調查,是否有在店內消費的證明及消費時間地點。
安撫顧客,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以方便調查清楚後可及時給予回覆或回饋。
立即報備主管,主管應調查瞭解當天顧客投訴情況,是否有類似案例發生且詢問消費當天時間地點當班員工(如果能夠找到的話),瞭解有無異樣。有類似案例發生或者有異樣,應立即檢查同批次產品有無問題,以便於及時追蹤廠商。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沒貼好海報致使滑倒骨折判賠21萬
有一名陳姓婦人走出屈臣氏藥妝店店門,踩到屈臣氏藥妝店沒貼好掉在地上的「週三到屈臣氏滿額享九折」促銷海報,光滑的海報,致使陳姓婦人在騎樓當場滑倒,造成左側臏骨骨折受傷,台北地院判屈臣氏須賠償陳姓婦人21萬餘元。
此案台北地院判決,屈臣氏藥妝店得賠償陳姓婦人精神撫慰金30萬和醫藥費支出6萬餘元,然海報長76公分,寬52公分,掉落地面理應顯而易見,陳姓婦人該注意而未注意,因此亦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判屈臣氏須賠償陳姓婦人共21萬6000元。
屈臣氏藥妝店表示尊重台北地院判決,並加強門巿宣導,而陳姓婦人認為這一滑倒骨折受傷住院長達三星期,且至今都快一年了,現還不良於行,對賠償金額覺得不滿意,將要提出上訴。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顧客店內滑倒受傷,安全管理人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被起訴
法院繼97年六月判麥當勞賠償在店內受傷五歲兒童後,嘉義市王姓女子96年八月間到遠東百貨嘉義店,在電扶梯前摔成右腳第五蹠骨骨折傷害,王姓女子認為店內地板有高低差斜坡,地面濕滑未設止滑警告措施,導致她摔倒受傷,故報警處理且控告主管安全襄理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嘉義地檢署於97年七月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遠東百貨主管安全劉姓襄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案件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店內地磚或地板光滑,因下雨或其他因素導致店內潮濕,店家業者應善盡安全維護責任,避免顧客因故而受傷,可在潮濕處加裝一塊止滑毯或貼止滑條,並且塑立一「潮濕請小心行走」警語。如有提供電扶梯,應在各樓層電扶梯出入口處加裝數條止滑條及警語「斜坡處請小心行走」,已善盡安全維護責任。
餐廳設施不安全開店商家要負無過失責任
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發生損害時,消費者只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證明損害與該商品服務之間有因果關係,縱然消費者有疏失,企業經營者還是要負無過失責任,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日前就有消費者向市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指稱她於今年在某餐廳用完餐離開時,因餐桌位置與走道地面有一個台階的落差,加上餐廳內燈光不足,致使她踩空跌坐地上,當場造成左腳腓骨及第5蹠骨骨折,經送醫治療後,消費者幾番與餐廳討論賠償而未能和解,遂向市府消保官申訴。經市府消保官邀集雙方協商,業者表示餐廳有部分座位與走道之間有台階設計,但是都有在座位旁貼上警語標示及標示警示線,以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認已盡到保護消費者安全之義務。本案雖經協商討論,因業者只願意以10萬元和解,與消費者因該事件造成生活費用支出及工作經濟損失有很大落差,致使協商不成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若消費環境不安全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損害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開店經營應確實落實做好整齊、清潔、乾爽的維護,創造一個舒適、安全、便利的消費購物環境,是最基本的要求。另店家應做好完善安全作業規範以避免顧客在店內受傷的情形發生,善盡安全維護責任,確保顧客在店內能享有愉悅、便利、安全的購物環境。
1.營業時間內,特別是在消費尖峰階段,應盡量避免進行拖拭、吸塵、打蠟等清潔作業。但如會影響營業或危及安全的髒亂,就應立即處理。
2.賣場內若有陳列展示架,要固定好、重物不宜過高堆貨。
3.避免孩童受傷,孩童在店內嬉鬧、奔跑需立即勸阻。
4.地面濕滑髒污需立刻處理,容易打滑處,宜放止滑墊或其他止滑物品。
5.地面潮濕未完全乾燥前,應放上「場地濕滑,小心行走。」等警示標誌。
6.店內如有提供電扶梯或設有斜坡,應在各樓層電扶梯出入口處和斜坡處加裝數條止滑條及警示語「斜坡處請小心行走」。
7.員工作業區,應標示或掛上「非員工請勿進入標誌」,明確禁止顧客進入,以免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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