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 104 年查獲粧藥違規廣告共 724 件,開罰轄內業者 438 件,共 1,379 萬 5 千元,餘全數移請所轄主管機關辦理。
統計違規化粧品廣告件數,以抗痕除皺類產品居冠,共 134 件占 36 %,其次為美白類及生髮類居二、三位,分別有 52 件、 14 %及 43 件、 11 %。業者多以「拉皮、微整型、擦的小臉針、天然肉毒桿菌素、 7 天重返年輕肌齡」等誘人字眼,甚至連「抑制神經肌肉收縮除皺」都可以扯上,衛生局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裁罰 5 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廣告受罰案件則以未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宣稱緩解疼痛排名第一,產品以「電磁光熱物理治療類」居多,有 14 件占 22 %,矯正視力第二,以「隱形眼鏡類」佔多數,共 13 件、 20 %,修護傷口的敷材也有 8 件、 13 %,位居第三,依藥事法第 66 條可裁罰 2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美容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分析粧藥違規廣告開罰件數, 6 成以上來自網路,有 270 件、佔 62 %,其次為電視廣告, 131 件 30 %,違規類別以化粧品 374 件所佔比例最高,達 85 %,藥物違規 64 件 15 %,皆以未申請廣告核准而受罰居多。廣告應事先申請核准,以免觸法。
「 第 1 支標靶式 4D 類肉毒桿菌 … 指定使用拉皮聖品 」、「 皺紋的電熨斗、黑斑的立可白 」這些療效驚人的廣告詞句,其實都是化粧品。 新北市衛生局 104 年查獲粧藥違規廣告共 724 件,開罰轄內業者 438 件,共 1,379 萬 5 千元,餘全數移請所轄主管機關辦理。統計違規化粧品廣告件數,以抗痕除皺類、美白類及生髮類高居前三位。利用人類愛美的天性,向消費大眾誆錢。
衛生局指出,化粧品違規廣告,以抗痕除皺類產品居冠,共 134 件占 36 %,其次為美白類及生髮類居二、三位,分別有 52 件、 14 %及 43 件、 11 %。業者多以「拉皮、微整型、擦的小臉針、天然肉毒桿菌素、 7 天重返年輕肌齡」等誘人字眼,甚至連「抑制神經肌肉收縮除皺」都可以扯上,衛生局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裁罰 5 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廣告受罰案件則以未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而宣稱緩解疼痛排名第一,產品以「電磁光熱物理治療類」居多,有 14 件占 22 %,矯正視力第二,以「隱形眼鏡類」佔多數,共 13 件、 20 %,修護傷口的敷材也有 8 件、 13 %,位居第三,依藥事法第 66 條可裁罰 2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進一步分析開罰的件數, 6 成以上來自網路,有 270 件、佔 62 %,其次為電視廣告, 131 件 30 %,違規類別以化粧品 374 件所佔比例最高,達 85 %,藥物違規 64 件 15 %,皆以未申請廣告核准而受罰居多。
亞東醫院皮膚科主任王淑惠醫師指出,這類廣告不實的化粧品,其實是胜?成分的外用乳霜,截至目前,沒有任何醫學文獻證實胜?具有除皺效果 , 而且化粧品無法取代微整型,如類肉毒桿菌 、微整型、 短時間 「 除皺 」 都不是化粧品的功效,民眾如有皮膚問題, 建議在購買前先洽詢皮膚科醫師,並依個人皮膚狀況選擇合適化粧品。
衛生局提醒民眾千萬勿信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品廣告,以免健康權益受損,亦呼籲業者,廣告應事先申請核准,以免觸法。為提升廣告主及傳播媒體法規知識,衛生局特別製作藥物、化粧品法規手冊,歡迎業者免費索取。
資料詳洽: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電話: 22577155 分機 2211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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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於網路上刊登廣告應事先依規定申請核准以免受罰 有化粧品業者於網路上刊登廣告,宣稱商品經臨床研究,對多種疾病皆有明顯療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該業者因未依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申請核准即擅自刊登該廣告,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及爰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該化粧品業者不服,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衛生局之裁處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訴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美容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化妝品廣告之前,未將廣告內容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或廣告內容不符原核准內容,可裁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千萬勿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也應遵循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規定,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照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廣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
藥粧違規廣告開鍘850餘萬違規來源網路購物平臺最大宗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查獲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876件,違規來源以網路購物平臺為最大宗,案件超過一半以上 。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876件中化粧品有575件佔66%,開罰新北市業者208件,共854萬5仟元,其餘全數移請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除了涉及虛偽74件佔42%誇大以外,是強調具有美白除皺為最大32件18%、抗老除皺的25件14%,以及抗痘8件4%、保濕6件3%,4者合計39%。總計違規化粧品廣告共被裁罰4 78萬元。藥物也有301件佔34%。其中受罰的案件中,宣稱滋補養生有7件佔23%與皮膚修復6件20%,第 3順位的是止痛4件13%。 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化妝品廣告之前,未將廣告內容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或廣告內容不符原核准內容,可裁罰5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裁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美容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千萬勿誇大不實之藥物及化粧,也應遵循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規定,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按照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廣告,千萬不要以身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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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裁罰654萬
新北市衛生局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去年查處藥物、化粧品共處分違規廣告256件,其中廣告平臺以網路135件居冠,其次是電視89件、平面媒體30件、電臺2件。
化粧品違規廣告244件,比例高達95%,共裁罰418萬5千元,常見為未申請廣告核准就刊登或未依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0條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有部分業者因不瞭解產品屬於化粧品,而誤觸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另12件違規藥物廣告,裁罰236萬元,總計共裁罰654萬5千元,為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被依違反藥事法第65條,爰依同法第91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具藥商資格販售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美容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非藥商切勿刊登藥物廣告;藥物、化粧品業者刊登廣告前,應將欲刊登廣告內容,包括廣告文字、圖片、言詞向轄區衛生局或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廣告核准,並依廣告核定內容完整刊登,以免觸法。並確實做好產品自主管理,確認產品品質安全無虞,善盡管理人責任,方得販售。另如發現產品含有不法成分,應立即回收市面涉疑產品,並重新檢視產品原料及製程,以釐清來源及進行改善、矯正措施,以維護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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