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上衣組誤植材質致廣告不實公平會各罰5萬元
經公平會調查,案關廣告係誤植其他服飾之材質,致與商品標示所載材質「95%POLYESTER+5%SPANDEX」不同,因案關廣告為一般大眾於交易決定前所得接觸之訊息,一般大眾尚無法知悉廣告所載材質與實際收到商品材質不同,是案關廣告使人對於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57次委員會議通過,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超O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購物網銷售「名模衣櫃中大尺碼宮廷復古印花上衣組」,宣稱「材質:65%棉+35%聚酯纖維」、「親膚棉柔質料」,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經由電視、平面媒體刊登宣傳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有發現誤植價格或是任何數據資料,應立即有效更正。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開店商家& 誤植價格材質數據違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大O發天生好米
一等米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萬
大O發於「中元普度」促銷廣告DM,刊載「天生好米
月之米 CNS 一等米」商品廣告,並於101年8月17日至20日間將系爭廣告DM陸續交至郵局寄送給消費者,及於101年8月22日至31日止刊載於大O發公司網頁,然所刊登商品廣告
天生好米 月之米 CNS 是二等米非一等米,據大O發表示是因印刷廠誤植,導致將「二等米」誤植為「一等米」之故。
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大O發公司於102年8月17日即發現系爭商品誤植,在未為有效之更正措施前,仍將系爭廣告DM寄予會員,及刊載於公司網站,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故案關廣告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本3月27日第1116次委員會議通過,大O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天生好米月之米」商品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大O發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其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經由電視、平面媒體、刊登宣傳廣告,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有發現誤植價格或是任何數據資料,應立即有效更正。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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