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停復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營業期間不滿1年」,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5條及財政部 56 年 9 月 29 日 台財稅第 9692 號令解釋,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及營利事業之清算所得,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計算稅額之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屬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有營業期間不滿 1 年情形時,應注意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計算正確之應納稅額。應依所得稅法第 40 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換算應納稅額。惟營利事業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及營利事業之清算所得,不適用上開。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新聞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該局表示,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營業期間不滿1年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兼營營業人記得辦理營業稅額調整
兼營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應於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稅額調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國稅局營業稅網路申報系統已開發「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及「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供使用,請多加利用,並確實辦理年度稅額調整以免造成漏稅而受罰。
註:
採直接扣抵法者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
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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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申請停復業
開店商家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依規定申報核備。
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請營業人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和經濟部九七、二、二二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一九五二0號函(停業及復業登記無處罰之規定)解釋,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經營業者,省稅之法是,業者如不想為了網拍而讓房屋稅和地價稅提高,可另地作為堆貨地點,住家純作為辦理營業登記和營業的處所,即使被抽查也會因未在家中堆貨,會以最低面績算,可有效降低被改課較重稅負的面績。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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