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用貨物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統一發票,
勿忘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此可減輕營業稅負擔的自身權益,但若購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是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貨物或勞務,如自用乘人小汽車、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用等,其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不得申報扣減營業稅額。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用貨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南區國稅局表示,適逢尾牙及農曆春節,營業人如與客戶交際應酬或為犒賞員工,舉辦各種餐會或茶會,並購買3C電子產品、家電用品及商品禮券等物品供摸彩,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若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之貨物,原用途非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並以進貨或費用科目列帳,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轉作交際應酬或犒賞員工時,應依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申報納稅,若自我檢視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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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應多多向賣方索取發票,因為小店戶也可以用進項稅額的10%申請扣減應納的營業稅。
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如果查定稅額達到起徵點,小店戶必須每季繳納一次營業稅,這些必須繳納營業稅的小店戶,如有購買供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時,國稅局會按憑證所載進項稅額的10%扣減小店戶當期查定營業稅額,如果進項稅額10%超過當期查定營業稅額者,次期還可繼續扣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業者,如有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就能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以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稅額的10%扣減查定稅額,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
國稅局舉例如下:小規模營業人,101年1至3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營業稅額3,500元,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10﹪,應納稅額為2,500元﹝3,500元-(10,000元×1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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