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有關所得之計算原則上採現金收付制,如欲於次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把握時間點於當年9月30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醫院於100年5月1日設立,原採用現金收付制計算所得,倘該醫院申請自106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於105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適用。
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年3月26日修正前,僅限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財政部爰修正前揭查核辦法,放寬適用權責發生制之條件,明定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業者,申請變更時點,104年已修正,由年度開始1個月前修正為年度開始3個月前,因此執行業務者如欲於次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把握時間點於當年9月30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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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變更應如何辦理稅籍變更?
經營補教業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養護院所、診所、個人事務所等執行業務者,若有經營權頂讓或是有變更負責人等行為發生,應注意另行編配統一編號,以避免誤歸課原負責人所得。
經營權頂讓或是有變更負責人等行為發生,執行業務者所應持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辦理註銷稅籍,另應檢具文件,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設立登記,執行業務者於年度中辦理註銷,至遲應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以免逾期受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業者,獨資執行業務者變更負責人,因經營主體不同,應另行編配統一編號,以避免誤歸課原負責人所得。
原單位應持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辦理註銷稅籍,另新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設立登記:
一、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扣繳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二、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三、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四、所在地房屋稅單影本,如為承租房屋請加附租賃合約書影本。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執行業務者之員工旅遊費用認定原則 國稅局查核查核某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所得案件時,發現該事務所雖依規定限度內列支職工福利,超出部分報其他費用,惟其旅遊名冊之參加人員僅 為特定人員,並非全體員工,依上開規定,屬執行業務者對員工之補助,除將補助之金額合併員工薪資所得外,另通知扣繳義務人補辦理扣繳並依規定處罰。 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之1規定,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惟全年職工福利總額不得超過 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2%,超過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 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執行業務者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扣繳 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執行業務者以事務所名義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
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稚園無論盈虧均應填結算申報 經營幼稚園、托兒所、安養院、補習班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為執行業務者等者無論盈虧, 均應填結算申報,若執行業務者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及所得額,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者,漏報所得額超過25萬元且漏稅額超過1萬5千元時,除依法補稅外,另還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經營補習班之所得應如何申報 如果是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且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補習班,所得就須由這家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若非公司或行號事業型態(營利事業型態)之補習班,就無營業稅及營所稅要申報問題,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比照執行業務所得,課徵所得稅。補習班之業務收入,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業者,執行業務所得列入一年申報一次設立人或合夥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欄內(補習班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其他所得),如你有記帳且採查帳方式較有利下,可採查帳申報,不然也可逕依財政部頒之當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申報。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執行業務者應就其全年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申報期間許多醫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詢問其若未設帳記載,可扣除多少必要費用等問題,依據財政部頒訂96年度執行業務者必要費用標準加以彙整說明。
執行業務所得,是以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如未記帳,則可直接減除以下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說明如下:
一、96年度增訂兩類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職能治療師為收入之20%,營養師為收入之20%。
二、申報期間經常詢問項目:
(一)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收入,其必要費用為減除18萬元後之金額之30%,屬自行出版者,則為75%。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業者,執行業務者並非營業人或營利事業,所以其執業之收入不需要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業務者應就其全年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執行業務所得,列報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各執行業務者應留意辦理申報,以免短漏報而受罰。
(二)律師為收入之30%、地政士為收入之30%、藥師為收入之20%〈全民健保收入92%〉、一般佣金為收入之20%、保險佣金為收入之26%、表演人為收入之45%、程式設計師為收入之20%、書畫家為收入之30%、仲裁人為收入之15%、工匠為工資收入之20%〈包工包料62%〉。
(三)中醫、西醫必要費用標準:1.健保收入〈含自負額收入〉為健保局核定點數乘以78%、健保掛號費為收入之78%。
2.非屬健保收入:醫療收入〈含藥費〉,中醫為收入之45%,西醫小兒科、內科、耳鼻喉科、牙科、眼科、皮膚科、家庭醫學科均為收入之40%,婦產科、外科、骨科為收入之45%,精神病科為收入之46%、其他科別為收入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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