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實務及案例(年中臨時改用統一發票漏報收入遭國稅局補稅)-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年中臨時改用統一發票漏報收入遭國稅局補稅 國稅局審核發現部分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列報之營業收入,未將其於小規模營利事業時之查定營業額併入申報,導致漏報收入,遭國稅局補稅。
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是不需要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過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發票之商號,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將核定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按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辦理申報。惟若該商號有保存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相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亦可選擇採非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即將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列為全年度營業收入,就帳載資料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之純益額為全年所得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合併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一併辦理結算申報。另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
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稅捐稽徵法第48-2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稅捐稽徵法第48-3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營利事業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年中臨時改用統一發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
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一併申報。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營業額。
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後,要開始每兩月申報一次營業稅;每年1月底前要申報薪資及各類所得;每年5月底前要申報營所稅及個人的綜所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由於以往是採查定課稅,都沒有開發票,以上3點是小規模商號年中臨時改用統一發票最常忽略的地方,不可不慎。
營利事業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年中改用統一發票要如何計算其當年度所得額
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其所得額之計算,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若依法設帳並辦理結算申報者,應併計使用發票期間之收入及成本損費等辦理申報,由稽徵機關依其帳載核實認定其所得額;另併計後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之合計數在3,000萬元 以下者,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亦可自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調整申報其所得額。
二、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由稽徵機關按查定課徵營業額,依適用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者。若經稽徵機關查獲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營業額者,其差額應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其未能提示有關成本資料以供核定,且其實際營業額在實施要點之營業額標準 以內者,應依該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若實際營業額大於適用要點之營業額標準以上者,其全年所得額均應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105年5月以後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105年1至4月份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為600,000元,經調查發現實際營業額為800,000元,依前揭說明,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應為實際營業額800,000元;另105年5至12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為3,800,000元,據此,105年度應申報之營業收入為4,600,000元,屬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案件,倘甲商號為冰果店業者,其純益率為6%,課稅所得額為276,000元,應納稅額為23,460元(=276,000元*稅率17%*1/2)。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開業或由小規模營利事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未滿3個年度,致無前3個年度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其無核定純益率資料之年度,以各該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計算。另營利事業前3年度如有申報之純益率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情形,得暫以申報數為準,俟稽徵機關核定後,再按核定數予以調整。
營利事業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一直沒辦遭補稅及罰款
國稅局審核發現部分原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一直沒去辦理,遭國稅局補稅及罰款。
如原為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定改用開立統一發票,但一直沒去稅捐機關辦理,如被稅捐機關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除通知限期使用外,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使用得連續處罰,並得予停業處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 (不用、轉用統一發票或拒收營業稅繳款書之處罰),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 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二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三 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開業或由小規模營利事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稽徵機關除通知其限期使用 外,並處營業人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營利事業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稅捐機關查獲轉用統一發票者不適用查定營業額
一般小規模商號如係自動申報或經輔導於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者,全年營業額係將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依查定營業額,計算出每月營業額加上使用統一發票期間開立發票之銷貨淨額總額,再減除全年成本費用及加減營業外收入與費損後,即為當年度所得額,如適用擴大書審者,則可依適用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者。
若經人檢舉或稅捐機關主動查獲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營業額者及每月20萬元者,稽徵機關除強制使用統一發票外,並可追補5 年內營業稅及綜所稅或營所稅,其計算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當年度之所得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開業或由小規模營利事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若是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和或經輔導於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者主要不同點,是在於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營業額需依照國稅局所查得之營業額而非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營業額計算。
更多更詳細 營利事業一般小規模商號改用統一發票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新北
新莊公車站 旁早餐店(頂讓) |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頂讓) |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