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約申請認證導致「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公平會共開罰15萬
24h購物網站銷售「三洋12吋機械式定時立扇EF-12STA」商品宣稱「節能標章」,涉廣告不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91次委員會議通過,於 24h購物網站銷售「三洋12吋機械式定時立扇EF-12STA」商品宣稱「節能標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網OO庭公司新臺幣10萬元、台灣三O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案關廣告宣稱「節能標章」,予人案關商品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之印象,惟查案關商品之節能標章使用期限為104年10月29日至106年10月28日,其期限業已屆至且製造商並未續約申請認證。另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獲證節能標章之產品於標章使用期限屆至後倘欲繼續使用節能標章,廠商應於申請續約時檢送符合修正後能源效率基準之產品證明文件,提送執行單位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使用。是以,案關商品於106年10月29日至107年3月30日廣告期間仍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宣稱而未予修正,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之虞,案關廣告宣稱核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下 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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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宣稱通過國際API認證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5萬元
車O屋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於商城網站銷售「eni機油5W-30」等商品,宣稱「API認證機油」、「國際API認證」等廣告,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車O屋公司於商城網站銷售「eni機油5W-30」、「eni機油5W-40」、「ARAL機油5W-40」等商品,宣稱「API認證機油」、「國際API認證」,予人印象為上開商品均已通過API(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美國石油協會)之認證,然查API網站登錄資料,未有上開型號機油之認證;車O屋公司自承上開機油未經API認證,因其誤認瓶身包裝所載「API SN」係經API認證,而於網頁刊載。故案關廣告之宣稱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案關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59次委員會議通過,車O屋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於商城網站銷售「eni機油5W-30」等商品,宣稱「API認證機油」、「國際API認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有使用到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另若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不得再對外宣傳為認證和標章,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認證或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才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招募加盟刊載榮獲獎牌廣告不實罰5萬
鼎X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鼎X風公司於94年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X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0次委員會議決議鼎X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招募加盟刊載廣告,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決議鼎X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宣稱原廠製造廣告不實公平會罰5萬
樺OO業商行於網路商店街零件王機車材料批發網路商店,銷售機車空氣濾清器及皮帶小海綿,廣告分別表示「全新原廠型空氣濾清器..勁戰/新勁戰-125」,及「山葉原廠型皮帶小海綿...勁戰125/GTR-125新勁戰125」,並於案關商品背景佐以「YAMAHA」字樣,廣告整體資訊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係台灣山葉公司原廠製造,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案關商品為YMAHNA(邁耐)品牌之機車空氣濾清器及皮帶小海綿商品,係他廠製造之商品,並非台灣山葉公司原廠生產,廣告宣稱「原廠型」、「山葉原廠型」,並於案關商品背景佐以「YAMAHA」字樣,明顯已造成消費大眾對其產品品質之誤導,業已引人錯誤及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第1350次委員會議通過,樺OO業商行於網路商店街零件王機車材料批發網路商店銷售機車空氣濾清器及皮帶小海綿,宣稱「原廠型」、「山葉原廠型」,並於案關商品背景佐以「YAMAHA」字樣,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樺OO業商行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原廠型」、「知名品牌原廠型」,或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 佐證證明,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若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
宣稱品牌認證、標章認證、獲獎認證廣告不實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宣稱「榮獲國家三大品牌認證」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萬
亞x名床公司銷售記憶床墊,於公司網站宣稱「經國內各大醫學睡眠中心、醫師及骨科醫學會推薦指定使用」、「榮獲國家三大品牌認證」,有宣稱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惟經公平會調查亞x名床公司銷售記憶床墊,於公司網站宣稱「經國內各大醫學睡眠中心、醫師及骨科醫學會推薦指定使用」、「榮獲國家三大品牌認證」,就其宣稱之真實性,亞x名床公司宣稱「榮獲國家三大品牌認證」,係源於對「國家」一詞之誤解,導致誤植沿用有關「國家」之表示,自承相關商品並無「經國內各大醫學睡眠中心、醫師及骨科醫學會推薦指定使用」之事實,係誤植授權供應商網站資料;該系爭宣稱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13次委員會議通過,亞x名床有限公司銷售記憶床墊,宣稱「經國內各大醫學睡眠中心、醫師及骨科醫學會推薦指定使用」、「榮獲國家三大品牌認證」,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事業之獲獎事蹟影響交易相對人對事業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評價,故事業倘於廣告就其獲獎事蹟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正確表示之責 。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認證、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認證、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另特定期限內終止或使用期間屆滿後,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提及圖示或文字標註,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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