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現有商標或專利遭侵權寄發侵害智慧財產權警告函前應知
商標和專利皆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商標權(Trademark Rights)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透過商標讓消費者認識商品或服務,而且透過商標能夠和別人的商品或服務做一區別。專利權(patents)專利權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向發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內生產、銷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發明的排他權利。專利分為『功能性專利』(Utility Patent)用以保護發明的功能,在台灣有『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兩種;另一種用以保護產品外觀設計的『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企業經營業者,公司行號如發現有商標和專利侵權行為,可檢附相關收集證據,依法提出侵害商標和專利權的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但在提出訴訟之前,應先行瞭解熟悉相關蒐證及訴訟程序, 如果對方勢力大,或者牽涉廣泛又或者是你不想花費時間在蒐證及訴訟上,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找律師,由律師研判出最有利的方案會較為妥當。
二. 創品牌開放加盟前務必先去註冊商標權
籌備開店前特別是在創品牌開放加盟前,務必應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店名商標,有沒有人早已註冊使用,一來可避免因無知而侵權,二來可保護自己商標授權權益。三. 如何保護商標智慧財產權
若你覺得生意做起來還是做不起來根本還是未知數,沒有必要多花錢去申請商標保護,你只要在生意有好轉跡象時,趕緊以個人或公司行號名義向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商標即可。然上述作法確時可較省錢,但有其風險,譬如曾經發生一開店商家根本不知要申請商標服務標章這玩意,一同業客人來店消費後,感受其生意不錯,未來會有很強的發展潛力,就搶先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個人名義去申請註冊商標,幾年後該店果然生意越做越好,店家那時想要擴展營業規模,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時,才發覺早已被人搶先註冊,又不願出錢去買商標權下,只好更改店名申請的案例。另還有一合夥開店案例,兩人共同出資開店創業,由一人經營,另一人完全不干涉經營,只等分錢,完全沒干涉經營的合夥人,眼見生意越做越好,就搶先以個人名義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且要求經營合夥人應出資來購買商標授權的案例。
商標法第二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故任何人想取得具有表彰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權,須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過審查、核准通過,自註冊公告日起取得商標權利,對於有人侵害其商標權者就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商標所有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侵害他人商標權,應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又依照第八十一條等規定,侵權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 如何為國外品牌在台申請商標登記
計畫引進國外品牌 (目前在台灣無人販售),為免未來其他競爭者在打下基礎後搶註該品牌,請問我要如何為此國外品牌在台申請商標登記?
申請註冊商標不論是國內外商標,皆要依國內商標法規定申請辦理登記註冊商標,但因是引進國外品牌,宜先與國外廠商就品牌授權約定清楚權利及義務,是要以該國外品牌或公司廠商為申請人還是或由貴單位或你個人為申請人,如果商標所有權人是國外品牌或廠商,記得一定要一併辦理商標權的授權登記,如果商標所有權人是貴單位或你個人,記得一定要請該國外品牌或公司廠商出具書面貴單位或你個人。
辦理商標登記共有兩個階段,首先第一階段是商標註冊申請,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送出註冊商標申請書後,經過大約八個月的審查時間,會收到智慧財產局所發商標申請通過與否的公文,如通過申請即進入第二階段付完註冊申請費用後就可持有該品牌商標權,期滿後可續辦展延。
因註冊商標的手續與方法很簡單,建議可自行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辦,可省下委託坊間商標事務所代辦費,每件行情約是3000~5000元代辦費,相關的表單可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下載列印,然後按照指示填寫資料並預備商標圖片及證明文件,再親臨智財局窗口辦理即可,智慧財產局總局位在台北(台大旁),另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也均有服務處,上網可以查詢到詳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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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企業保護商標專利實務知識及法務範例(1) 尚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陳述之欺罔手段違反公平交易法罰5萬奇O公司就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陳述,使Google Play心生疑慮並陷於錯誤,將競爭對手之「花千骨Online」自平台移除,涉嫌以尚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陳述之欺罔手段,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一案。 經公平會調查,奇O公司於12月8日以電子郵件通知Google Play,宣稱「花千骨名字以及裡頭人物角色名的商標是從2015年開始屬於奇O科技所有」、「『花千骨Online』…未經我方同意使用,…這構成了侵權」,惟當時該商標僅處於申請階段,未經經濟部之核准審定並完成公告註冊取得商標權,奇O公司就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陳述,使Google Play心生疑慮並陷於錯誤,於12月10日將競爭對手之「花千骨Online」自平台移除。 公平會認為,奇O公司不以價格、品質等正當商業手段與競爭者從事效能競爭,卻以就尚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陳述之欺罔手段,使Google Play將競爭者之產品下架,達成不公平競爭之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89次委員會議通過,奇O科技有限公司寄發電子郵件予競爭對手之交易相對人,就自己尚未取得之商標權為不實之陳述,並指稱競爭對手侵害商標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行號未踐行向可能侵害之公司行號廠商「排除侵害通知」,並說明權利內容、範圍以及侵害的具體事實程序,竟直接寄發「警告函」,即有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加盟連鎖企業保護商標專利實務知識及法務範例(2)寄發侵害智慧財產權警告函時應知知識公司行號在寄發「警告函」之前,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第3條規定,須先取得經法院一審判決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權利人之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者權利人先將可能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請專業機構鑑定,取得鑑定報告,且發警告函前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公司行號廠商,請求排除侵害後,權利人所寄發「警告函」始能公平交易法之符合所謂正當行使權利。 此外,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第4條規定,公司行號在寄發「警告函」的同時,須在警告函內敘明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使受信者足以知悉系爭權利可能受有侵害之事實,始能符合正當行使權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智慧財產權若受到侵害,應先向可能侵害之公司行號廠商「排除侵害通知」,並說明權利內容、範圍以及侵害的具體事實後,始能寄發「警告函」,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司行號倘若未踐行前述程序,竟直接寄發「警告函」,即有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
加盟連鎖企業保護商標專利實務知識及法務範例(3)不實警告函未指明特定競爭為侵權人仍屬違反公平法 發函未指明權利內容及侵權事實,例如,函中僅泛稱「本公司發現有廠商未經本公司之同意,竟侵害本公司享有商標權,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調查蒐證,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等,類此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雖未因前述警告函而斷絕交易,卻會因此使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恐涉訟累並心生疑懼,導致他事業須向交易相對人解釋並切結保證絕無侵害他人商標權情事方得以保住交易機會,而其交易相對人亦因之須耗費人力評估以重新確認產品致影響相關之生產運作,該發函行為,亦已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所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主要修正內容為,將屬處理原則第二點規定有關寄發警告函行為之定義中,須「指明特定競爭對手」之構成要件刪除(舊處理原則原規定「本處理原則所稱事業發警告函行為,係指…以下列方式對其自身或其他特定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佈並指明特定競爭對手侵害其所有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行為者」)。即修正後,警告函即使未指明特定競爭者為侵權人,仍為本處理原則規範對象,而有被公平會處分之可能。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警告函即使未指明特定競爭者為侵權人,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對象,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被公平會處分之可能。 加盟合約終止或解除後x年內,加盟開店創業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或參加類似營業性質的組織,加盟者若違反競業禁止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予加盟總部,且因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所產生收益時,其權利全歸加盟總部所有。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利O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委請信義聯法法律事務所寄發律師函予永洪貿易公司之下游通路商,律師函中陳稱利O毛刷公司為第M314550號「防鬆脫之齒縫」新型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永洪貿易公司銷售之「刷樂牙間刷SSS超極細」已落入前開專利範圍內。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公告資訊,利O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寄發律師函前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准予專利授權登記,利O毛刷公司在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核准第M314550號新型專利授權登記,稱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12次委員會議決議,利O毛刷有限公司被檢舉不當寄發律師函乙案,認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行為,並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因101年6月21日利O毛刷公司已補正完成該專利授權登記,且系爭信函受信者亦未將系爭商品予以下架,系爭發函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尚屬輕微,公平交易委員會爰不併處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應確認權利確實受侵害 ,且注意勿超越「善意警告」範圍,譬如立刻要求供貨廠商提出說明或切結保證絕無侵犯他人專利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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