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指定公司法人設立的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引進外國頂尖人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受聘僱的外國教師需獲得國際廚藝機構認證及具有國際廚藝證照,並有國外餐飲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另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勞動部今(9)日公告,依《公司法》成立公司所設立的短期補習班,開放可以申請聘僱外國教師從事教授廚藝工作;受聘僱的外國教師需獲得國際廚藝機構認證及具有國際廚藝證照,並有國外餐飲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配合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學創新及延攬外國頂尖人才來臺任教的政策,經會商教育部並於本(105)年2月邀集專家學者、國內相關學校、業者、勞資代表及相關部會召開會議討論,有共識開放短期補習班可以申請聘僱外籍國際廚藝教師。又教育部評估後提供具體建議,雇主資格應明列採公司型態設立,並與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合作,另外籍廚藝教師資格也應有嚴格限制,以確保引進為外國頂尖人才,避免浮濫。
本次公告指定公司法人設立的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自即日起,短期補習班可聘僱外國教師教授廚藝工作,將能延攬包括法國藍帶國際學院或日本東京製?學校等國際廚藝機構認證的師資來臺,提升臺灣餐旅產業人才的國際競爭力,國人不必遠赴海外尋求良師。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後續將配合國家及社會發展重點的需求,與教育部持續檢討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教師來臺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協助培育國際級專業人才,提升國家及產業競爭力。
資料來源: 勞動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及案例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聘僱外國人工作: 外籍學生暑期打工應申請許可 雇主並應確實查核以免觸法 日前勞工局查獲某電子街老闆僱用1名工作許可逾期的外籍學生假日打工,該老闆因未確實查核這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有效合法期間,就予以聘僱,雇主及員工雙方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市府依法裁罰。 暑假期間,來台就學的外國學生與僑生常會在餐飲業、服務業從事短期的臨時工作,然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台工作;且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6個月。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欲僱用外籍學生應確實查核員工身分,查驗並照相留存其「學生證『正本』」確認該學期有註冊、「居留證『正本』」確認在我國可有效居留,最重要的則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的「工作證『正本』」確認可以合法工作以免觸法。另外籍學生如欲在台工作務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最長只有6個月,每學期一定要重新申請獲得工作許可證後才可以再工作。 |
聘僱外國人工作: 雇主聘僱外國人運用移民署「晶片居留證查驗APP」查證證件真偽 台北市104年度1至6月非法使用外籍勞工遭裁處案件總計206件,其中以非法聘僱逃跑外籍勞工或無工作許可證之外國人工作之情形約佔52%為最多;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未給薪)約19%佔第2位;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合法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約18%佔第3位。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所規定,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同時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亦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欲僱用外國人從事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且應確實查核員工身分,因許多逃逸外勞持假冒外籍配偶居留證前往應徵工作,為避免誤聘假冒之外籍配偶,聘僱前務必要查驗其所提供之居留證正本及依親之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正本,並影印或拍照留存,另內政部移民署最近推出「晶片居留證查驗APP」,民眾可連結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或利用手機下載「晶片居留證查驗APP」(在IOS或安卓手機系統APP下載區搜尋「居留證」即可下載),輸入外籍配偶居留證號碼等相關資料,並可顯示該外籍配偶之照片,即可查證其證件真偽,另如有「晶片居留證查驗APP」之相關問題,可向內政部移民署洽詢(電話:02-2388-9393)。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聘僱外國人工作:雇主聘僱外籍專業人士應知
雇主聘僱外籍專業人士,應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行政院勞動部申請許可,並取得該會核發之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 另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所稱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雇主所支付之上述各項費用應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申報,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雇主屬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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