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起實施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
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配套條文修正草案於104年4月23日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重點包括,勞工自民國90年實施迄今,雙週84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制度,法定正常工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調整延長工時,提高出勤紀錄之保存年限至5年並提高罰則、休息時間安排作有限度之彈性調整、明確訂定延長工時及休假日出勤可於6個月內補休等,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自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週休二日。因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針對調適有關縮減工時後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共創勞資雙贏。
以下資料來源 勞動部新聞稿
立法院今(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105年1月1日起實施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
立法院今(5月15日)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並自105年1月1日實施,預計有340萬勞工受益。
勞動部表示,縮減法定正常工時為馬總統「黃金十年」重點施政目標,自馬總統上任以來,勞動部持續推動企業縮減工時,近兩年來更密集聽取勞雇團體意見,103年除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等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近1,700人次參與,凝聚社會各界對於縮減法定正常工時之共識,並多次就縮減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內容進行討論,於103年12月30日將《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審查期間,對於工商團體表達縮減工時可能影響工時安排彈性之疑慮,勞動部陳雄文部長親自拜訪工商團體進行溝通,並赴六直轄市拜訪勞工行政首長尋求支持。此外,行政院毛治國院長亦親自接見工商團體領袖,聽取意見,而後在行政院大力支持推動下,相關部會對於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至一週40小時終獲共識,《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配套條文修正草案於104年4月23日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重點包括,法定正常工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調整延長工時,提高出勤紀錄之保存年限至5年並提高罰則、休息時間安排作有限度之彈性調整、明確訂定延長工時及休假日出勤可於6個月內補休等,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我國勞工雙週84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制度,自民國90年實施迄今,已歷14年餘,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相關條文修正案,已使我國工時法制正式邁向新紀元,並與世界先進國家並駕齊驅。自105年1月1日起,勞工一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可享有週休二日,工作與家庭生活間有更多的調適與平衡之時間,使得我國之勞動力充滿活力,進一步提升勞動效能與生產力,活絡經濟與社會之發展。
勞動部強調,社會各界對於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至一週40小時具有高度期待及共識。有關縮減工時後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之疑慮,勞動部將協助企業調適新工時規定,共創勞資雙贏。
以上資料來源 勞動部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正常工時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勞動部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保障外勤工作者勞動權益
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
由於外勤在外工作者工作性質特殊,雇主常以通訊軟體或電話等交付工作,且因外勤在外工作者不似一般勞工係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工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情形記載等事項有相當大之認知差異。「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1、規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共通性原則,並分別
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契約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各類型應注意之特別事項細緻規定。
2、為明確勞雇雙方權益,明訂勞資雙方應將工時、休息時間、延長工時等有關事項,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3、實務上,由於在外工作勞工之休息時間及工作時間分際模糊,明定雇主仍應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4、有關延長工時部分:
(1)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者,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始時間。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起迄時間,輔以通訊紀錄等送交雇主補登。
(2)勞工於正常工時將結束時,認應繼續工作始能完成交付工作者,於完成工作後透過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之。另明訂勞雇雙方得事先約定一定延長工時時數內,免除勞工回報延長工時及徵得雇主同意之程序。
5、明定記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方式,非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如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發稿紀錄、駛車憑單(派車單)及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雇主於接受勞動檢查時,應提出書面紀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訂定工作時間即趕理規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本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最適合勞雇雙方之工時處理及認定方式,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家福公司違反工時規定及未發給加班費依法查處
家福公司涉違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4週彈性工時,勞動部於103年2月間已請各地方主管機關查察,如有超時工作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情事,依法裁處。另有關家福公司工會幹部陳明德等3人遭家福公司解僱一案,勞動部指出,家福公司工會及其幹部已於103年8月13日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裁決委員會已於8月15日召開會議進行初步審查,未來當依法獨立審理並妥適處理。
103年針對包括大賣場在內的打工熱門行業,進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情事者,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外,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勞工局專案勞檢補習班工讀生5業者違法勞工局特別針對補教業者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20家事業單位中,發現 5家有違法情事,本次檢查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嚴重,計有3家違規;其次為「連續出勤,未給予例假休息」以及「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各計1家違規。 勞工局除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 |
開店商家專案勞檢工讀生未給加班費最嚴重
暑假期間工讀生的工資及休假一向是勞動檢查的重點,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暑假期間對轄內餐飲業、量販店、便利商店、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行業「青春專案勞動檢查」結果,總計檢查181家次事業單位,發現63家次違法,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予例假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較為嚴重;其他還有未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以及未達基本時薪等違法情事。
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並不因是工讀生或是採時薪計薪而有所差別。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單位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單位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更多 創業開店熱門行業探討 >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店家勞健保探討 >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 or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員工管理探討 > 如何激勵員工or 員工內部創業探討 or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or 年終獎金探討 or 年假和發紅包探討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or 解僱員工經驗與實務探討
薪資如何給探討 · 競業禁止條款探討 · 年終獎金探討 or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
店家勞健保探討 >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 or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 >員工管理探討 > 如何激勵員工or 員工內部創業探討 or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or 年終獎金探討 or 年假和發紅包探討or 合夥人兼店長薪資or 解僱員工經驗與實務探討
薪資如何給探討 · 競業禁止條款探討 · 年終獎金探討 or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