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基法部分,以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比例最高,計有 7 家;其次是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計有 6 家;另外,未足額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則各有 4 家及 3 家;勞檢處對違反勞基法的業者未來仍將派員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旺季期間特別是節慶日前趕工,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譬如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應每 7 天至少給予勞工例假 1 天;另提醒業者發給勞工的各項名目給與,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有支付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如全勤獎金、責任津貼、技能加給、職務加給、特別獎金等,屬工資部份,應申報勞保及提繳 6% 勞退金,避免觸法。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 11家業者受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 6 )日公布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 20 家伴手禮品製造業者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 11 家,已分別依法裁處 2 至 9 萬元罰鍰。
至於未依規定為勞工足額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則有 6 家,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希望能督促相關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每逢重大節日,伴手禮品需求暢旺,業者為提前因應市場需求,常使勞工增加工時趕製商品,經常衍生使勞工超時工作、 未給勞工例假,甚至有未依法給勞工加班費的情形 。
為避免相關業者僅以業績為唯一考量,導致忽視勞工權益,本次檢查即鎖定中秋節的伴手禮品需求,抽查相關業者 6 到 8 月的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希望能藉由此一專案檢查,提醒業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勞檢處進一步指出,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以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比例最高,計有 7 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計有 6 家事業單位;另外,未足額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則各有 4 家及 3 家事業單位。
勞檢處呼籲,伴手禮品製造業者於節日前趕工之際,需注意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 應每 7 天至少給予勞工例假 1 天,始符合法令規定。勞檢處提醒業者發給勞工的各項名目給與,如全勤獎金、責任津貼、技能加給、職務加給、特別獎金等,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有支付義務且與勞務對價相關時,應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 6% 勞退金 。
下載: 伴手禮品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公開資訊.xls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勞動檢查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經營實務上單店或者連鎖加盟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員工人數不多,大多缺少處理勞工事務的專業人員,因此常發生勞工權益受損所導致勞資爭議的情形,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不應為其他因素而損及勞工權益,且連鎖加盟總部應對加盟 連鎖店主動積極加強稽核或提供必要專業咨詢及輔導。 |
勞工局勞檢連鎖加盟業
4成業者違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本市轄內之連鎖加盟業進行抽查,
共抽檢 17 家業者,5月 9日公布 「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結果,發現有 7 家違法,裁處 10 件,知名連鎖店丹堤咖啡、幾分甜、五花馬水餃、遠傳電信等也赫然在列 ,違法比例達
4 成以上,除已依法對違規業者裁處新臺幣 2 萬到 30
萬元不等外,未來也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以督促業者儘速改善。
本次「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抽檢結果,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 有5 件違規,佔 50%最多,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有2 件違規,佔 20%,其他尚有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均有 1 件違規,各佔 10% 等違反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情事。 |
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當心罰鍰30萬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102年上半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 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仍為事業單位較易違法之部分,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
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亦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當勞工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彈性調整後之工作時間,雇主即有給付加班費義務,並應於事由發生最近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核實計算發給勞工,雇主如有違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且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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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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